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后续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0年3月9日起,针对我市剩余未完成配租及清退的公租房房源(不含分类保障房源)情况,漳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开始受理公租房日常申请业务。请相关单位根据漳政办〔2016〕100号、漳政办〔2016〕196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请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1.城镇居民:漳平市城区名下无房产家庭,且主申请人须年满2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各乡镇(街道)城镇户籍;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3.公交司机、医生护士、教职员工、环卫工人;
4.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的家庭、孤老病残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5.符合条件的部队干部、士官;
6.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
7.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
8.我市重点引进人才、服务重点项目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9.全市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
10.在漳平工业园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务工的员工;
11.经部门审核通过的灾后重建户、精准扶贫户等急需救助家庭。
二、申请家庭应提供的资料
申请家庭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证明。
2.提供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属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属租赁单位公房或政府直管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据,属租赁市场住房的应提供租赁方房屋所有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务工人员需提供所在企业单位证明和劳动合同;获得漳平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务工人员、在市建成区工作(含在园区企业或本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工作)的普通高校应往届专科以上毕业生、特殊家庭需提供各类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荣誉称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如实填写《漳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漳平市保障性住房住房状况调查表》,并到住建局服务窗口开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即漳平城区无房证明)。
4.根据实际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申请办理流程
漳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受理公共租赁住房日常申请业务基本流程:
1.正常上班时间接受个人书面申请。
2.个人申请材料经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把关审核后,上交市保障中心复审无异议后,由市保障中心当场登入“漳平市翔升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对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提交,所生成的申请提交时间由申请户当场确认即完成报名(确因申请人集中无法排序时,现场摸球定序)。次月月初根据系统生成的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作为轮候顺序号在市政府住建局窗口予以公示,公示七天后根据选房顺序号进入第一次选房。
3.第一次未选中的,第二次选房机会安排在半年后进行再次选房,放弃两次后五年内不得再申请。
4.每月初在市政府住建局政务公开栏公示轮候人员名单及完成选房情况。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