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住建部2015年修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4号)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和梳理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19〕8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龙建审〔2019〕92号),决定开展2019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9年10月30日前
二、检查对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漳平市内注册并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其中:取得暂定级资质(即暂定三级)、暂定四级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参加资质检查,但应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资质审批机关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三、检查权限:
1. 二、三级资质企业由龙岩市住建局检查。
2.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漳平市的四级资质企业由漳平市住建局检查。
四、检查办法:
(一)企业通过《福建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无纸化申报。
(二)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情况,分为红色、黄色、绿色,实行差异化检查: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红色监管企业:
(1)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2)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受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3)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查明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中列明的房地产9种违法违规行为。
(4)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未按要求在《信息系统》填报统计数据。
(5)连续两年被列为黄色监管企业。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检查。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黄色监管企业:
(1)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
(2)对投诉事项处理不及时、发生群体性上访或者被多次反复投诉。
(3)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连续两个月未按要求在《信息系统》填报统计数据。
3. 上述1、2项以外的其他企业,列为绿色监管企业。
(三)在资质年检过程中,资质年检部门发现房地产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应责令限期整改;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整改的,资质年检予以通过;逾期未整改的,资质年检不予通过。对列为红色、黄色监管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管,加强检查频次;对于列为绿色监管的企业,予以简化资质年检手续。未按期参加资质年检的企业,需由企业提交情况说明,经资质年检部门确认后,给予补检。
五、检查要求:
1. 企业应通过《信息系统》完成从业人员、统计月报、项目开发信息的填报及校验工作,并通过《信息系统》及时提交资质检查申请。资质检查部门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信息系统》申报的情况及有关数据进行审查,并作出资质年检结论。企业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年检结论。
2. 资质年检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批后监管的重要方式,我局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并公布资质年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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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