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中心城区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龙建建〔2018〕113号)要求,现将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漳平中心城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余在建工程参照执行。
二、整治内容
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做好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各项措施:
1.环境侦测预警联动设备安装。2017年4月1日起按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要求申报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应当安装环境侦测预警联动设备,同时要求其它施工工地易产生扬尘工段应至少配备安装1台PM10、PM2.5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实施远程监控。
2.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围挡,围挡要坚固、整洁、美观,并及时维护和保洁,围墙下面要整洁、硬化或绿化,不得堆放材料或垃圾。
3.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操作场地地面要按规定作硬化处理,积尘应及时清扫,对临时裸露、未固化的场地等易扬尘区域应进行洒水降尘。土方开挖采用湿法作业,严格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现场开挖出的多余土方及时清运或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4.施工现场应按要求配齐配全防尘设施,现场裸露土方和易扬尘材料要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进行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采取围护、遮挡、喷雾降尘等措施。
5.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严禁凌空抛掷垃圾现象。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要严密。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6.施工现场要按主管部门要求办理排水许可证,工地排水设施设置要规范,排水系统要通畅,施工污水必须经沉淀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河流。
7.施工大门出入口应硬化处理,应设置洗车台、沉淀池、震荡槽、截污沟、冲洗设备及配备专职冲洗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并设栅栏。渣土车运输期间施工管理人员在洗车台处专门负责渣土车的信息登记、检查渣土车的装载和保洁情况并做好栅栏的管理,只有符合要求的渣土车由管理人员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后启动栅栏放行,防止渣土车超载、未覆盖、车身不洁净出场。
8.建筑垃圾处置应经过核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不得存在“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9.因场地、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形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应采取封闭式搅拌,并做好降尘防尘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认真抓好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督促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施工工地100%围挡、散装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口车辆100%清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场地100%洒水清扫保洁、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百”要求执行,对现场管理人员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宣贯,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严格整改。
2.结合季度“双随机”动态监管记分评价检查和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对在建工地落实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措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履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给予动态记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坚决给予立案查处或移交相关部门查处,符合“黑名单”情形的将上报龙岩市住建局给予列入龙岩市“文明施工黑名单”。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