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现将《漳平市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平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漳平市城市管理领域重大
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龙岩市委市政府、漳平市委市政府、漳平市安委办工作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福建省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总体部署、《龙岩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岩市安委〔2023〕4号)和《漳平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漳安委〔2023〕8号)的通知精神,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各股室、各单位、企业主体责任,以“控较大事故、防较大灾害、压减一般事故”为目标,聚焦市政道路、桥隧、照明设施、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广告店招店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垃圾中转站等重点领域、关键部位,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严格实施清单化整治,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发生,切实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聚焦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围绕“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开展九个方面的集中行动,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
(一)安全监管责任强化行动。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层层压紧压实各单位、企业责任,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1.树牢红线意识。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牢记“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提升领导干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的“红线意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市城市管理局将定期听取各股室、各单位、各企业专项行动情况汇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班子成员推动分管行业领域排查整治重点任务;专项行动期间,各股室、各单位、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每月开展一次调研检查或专题调度,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3.强化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等活动,通过标语海报、宣传视频、群众活动、新闻发布等多种方式,营造浓厚安全氛围,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在主流媒体上开设专题栏目,每月宣传一次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曝光一次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内部举报和社会匿名举报,着力提升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强化工作保障。督促监管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重大隐患、突出问题要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
5.严格考核奖惩。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谁管控谁负责”,建立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整治进展情况。市城市管理局将把专项行动作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排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特别是对风险隐患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严格进行约谈通报、末位发言和惩戒考核。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行动。
企业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各股室、各单位要督促本行业的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法定职责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1.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细化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建立健全“日周月”隐患排查机制,科学制定“日周月”隐患排查清单,严格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做到全员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化管理,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做到即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双报告”制度,对排查发现和落实整改情况,要按分级属地原则向监管部门及时报告。要深刻汲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类似事故隐患。
2.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检查核查,重点检查是否制定细化领导班子成员和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是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公示,是否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题教育培训,是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考核奖惩,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可执行、可考核、可追溯。
3.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市政、环卫、园林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服务外包企业要落实总工程师制度,加强关键工艺和重点环节管控。要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安全工作的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要组织规范编制各类安全技术方案、措施,严格审核审批,并组织对技术方案、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核查。
4.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企业主要风险,针对性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题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和安全逃生路线;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安全监管盲区薄弱消除行动。
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业务相近原则,厘清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消除监管盲区。落实城市道路桥隧结构设施、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城市公园广场、照明设施、市容环卫设施、广告店招、垃圾收运等重要部位安全监管责任,采取清单化、事项化的方式逐一明确安全监管职责。
(四)火灾防控“除险清患”行动。
扎实推进火灾防控“除险清患”行动,切实有效管控火灾风险,突出抓好三项工作。
1.消防设施大排查。对防灭火设施、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设施、设施火患等问题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清单。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三个环节实施全过程实名制管控,逐一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
2.突出问题大执法。对违规生产经营、占堵“生命通道”、停车场违规改变使用性质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闭环管控措施,联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车通道和救援场地“除障、查违”行为,全面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妨碍消防车操作的各类障碍物。
(五)问题清单督查检查行动。
结合“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督查,落实清单管理和闭环整改,推动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防范化解风险,突出抓好三项工作。
1.查排查走过场。局督查室要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明察暗访、督查检查,按照“自查不处、他查严处,真改不罚、假改严罚”的要求,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隐患主动排查、主动报告、主动整改,防止典型问题“一地重发、异地重发”与重大风险蔓延扩散。
2.查整改不作为。局督查室要对整改质量开展抽查核查;对“清单库”问题,坚持线上评价与线下核查相结合方式开展问题整改质量验收。对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纳入警示榜或实施“开小灶”整顿提升,将问题整改成效显著的纳入“示范榜”学习借鉴。
3查责任不落实。局督查室要通过专项巡查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检查各股室、单位、企业责任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履职形式化、表面化的,严格实行督查督办、通报约谈、警示曝光、追责问责。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股室、各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1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股室、各单位、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1月15日前)。各单位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漳平市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分别由漳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陈有燕、党组成员徐剑峰、各股室、各单位负责人担任。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综合股,对专项行动全过程进行统筹协调、综合督查、定期调度、考核巡查等。各股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部署。各股室、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明确具体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强化针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把整治措施落到企事业单位等每个社会单元,责任压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具体岗位,严禁完完全全照搬照抄上级部门方案。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股室、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与市安委会、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起来,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聚焦薄弱环节,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本地本行业领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四)强化精准排查。各股室、各单位、各企业要明确标准,有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要对标检查,没有标准的要制定重点检查事项,确保专项整治有标可依、有章可循;要根据阶段性特点,深入研判分析,把准事故规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典型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对重点单位一家一家“过筛子”,彻底把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摸清楚;加强专业素养,要对本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开展重大隐患判定、整改、验收的专题培训,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同时,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五)强化指导检查。各股室、各单位实行综合检查、统专结合,进行针对性的指导检查,切实指导帮助企业摸出隐患、查出短板、解决问题。将排查的企业、隐患、整改、责任情况清单化,并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健全发现问题隐患、会商研判风险、点评通报整改全流程督导机制,做到有清单、有台账、有评价、有会商、有闭环、有运用,确保做到真检查、真督促、真整改、真见效。
(六)强化考核调度。各股室、各单位将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市城市管理局充分运用考核巡查、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公开曝光等手段,建立重大隐患数据库并定期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运行情况,定期调度掌握,各股室、各单位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填报附件。各股室、各单位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综合股,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8日、2023年12月8日前报送综合股。
附件:漳平市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