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等相关规定,编制形成2020年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漳平市八一路105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364400,电话:0597-7529949,传真:0597-7586629。
一、总体情况
(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我办印发《漳平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督促各部门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漳平市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公开事项,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工作。
(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我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运用文字解读、图片解读、视频解读等形式,印发《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民意征集主题的通知》,指导市直部门、乡镇(街道)解读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放管服”、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惠民利民政策。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办共制作政府信息总数53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数28条,不予公开信息数8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包括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为民办实事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重点信息公开等栏目;本单位设立的政务公开栏;市档案馆、图书馆。
(四)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0年,我办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提交方式为信函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的规定,本单位不予提供。
(五)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改版升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统一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政府组成部门主动公开件。按照《条例》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工作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
(六)平台建设管理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要求,对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升级改造,并建设开通漳平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站点,集中发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集约化建设,逐步将各部门政务新媒体相关功能整合至“漳平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促进政府信息广泛传播、政务服务便捷可及。
(七)监督保障情况。作为漳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始终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严格按照《条例》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制定政务公开考评细则,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未保障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2020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9 |
9 |
2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396807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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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 政 复 议 |
行 政 诉 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条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把握不够准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二是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文书格式还不够规范;三是对乡镇(街道)、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导力度还不够。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准确把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界定;二是规范我办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文本,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三是统筹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