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政府2019年12月4日召开的工程项目标后变更调整专题会议精神,以及市卫健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工程项目标后变更管理的通知》(漳卫〔2019〕83号)等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就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应遵循的事项重申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9〕50号)的规定程序,认真做好工程项目所有前期的相关工作。市总院负责做好总院成员单位的工程项目的全程工作。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负责本单位的工程项目全程工作。
二、工程项目相关工作审核与监管
(一)资金来源与监管。各项目单位对资金来源真实性负责。市总医院应负责明确所有成员单位项目资金来源,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负责明确本单位资金来源,局财务负责各项目单位资金来源依据的审核工作。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财经政策和纪律要求,由各项目单位全程监管使用和内部审计,局财务负责监督。
(二)工程招投标与监管。各项目单位工程招标严格按照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新规定,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局政府采购小组负责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工作。
三、工程项目标后的变更调整
(一)标后变更情形。各项目单位须严格执行市政府《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变更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漳政综〔2017〕115号)的规定,对符合文件规定的工程标后变更调整的(一)、(二)、(三)、(四)款情形,确需变更的项目,按照“集体研究、分类审批、先批后变”的原则,按程序分类审批,不得先施工后审批。
(二)标后变更资金来源。需要进行标后变更的项目,各项目业主认真落实并提供建设资金拼盘和佐证材料。局财务负责项目资金拼盘的审核工作。
(三)违规处理。标后变更调整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一律不予上报研究,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各项目单位负全责,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将不予审计。有违纪违法的情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项目前期和标后变更的论证工作。近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梳理是否存在不符合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措施。
(二)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其规定,各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漳平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