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医院、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8〕97号),公办村卫生所乡村医生实行聘用管理,现将《漳平市公办村卫生所乡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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