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3-0200-2019-00027
  • 备注/文号:漳卫 〔2019〕95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1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漳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8-09 08:51

双洋镇、南洋镇、官田乡、吾祠乡、灵地乡卫生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2019年国家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监测、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龙卫疾控函〔20191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国家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扎实开展监测工作

环境健康问题是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为全国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化建设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双洋镇、南洋镇、官田乡、吾祠乡、灵地乡卫生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对推动健康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切实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国家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对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健康风险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和通报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落实,为保障群众健康发挥积极作用。

二、科学组织安排,有效落实工作任务。

(一)落实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根据《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2019年国家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监测、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龙卫疾控函〔201912号)部署,我市2019年继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工作方案》详见附件)。

(二)落实好监测质量。根据龙卫疾控函〔201912号精神,市疾控中心要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保证各项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及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附件:漳平市2019年国家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漳平市卫生健康局

201981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