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23-08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漳卫〔2024〕70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4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卫生健康局 漳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园水痘等传染病防控及新生入学入托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
漳平市卫生健康局 漳 平 市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校园水痘等传染病防控及新生
入学入托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学校、各托育机构:
近期,我市个别学校报告聚集性水痘疫情,为防止校园水痘、流感、结核病等呼吸道传染疾病的爆发流行,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现将当前防控呼吸道传染病及新生入学入托查漏补种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测报告工作
秋冬季节,是呼吸道传染病的好发季节。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学校、托育机构要认真落实传染病监测报告属地原则,做好水痘、流感、结核病等传染病的报告工作,各医疗机构发现水痘、流感等传染病疫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网络直报的要求,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市疾控中心加强预报监测工作,发现集聚性疫情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核实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加强防控措施落实
各医疗卫生单位与学校、托育机构要密切联系,发现苗头事件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因检测,组织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各校园要落实晨午检制度、学生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强化住宿生晚检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的疫情动态,落实好学生传染病的隔离治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对教室、图书馆等教学活动场所和食堂、宿舍等生活场所进行定期全面消毒,教室和宿舍定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重点场所进行消毒。
三、落实查漏补种工作
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的文件精神,各接种单位要主动联系校园,将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名单提交学校,学校及时通知并督促儿童家长按补种要求到接种单位落实儿童疫苗接种。补种完成后接种单位开具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并加盖公章,由儿童家长将《预防接种查验证明》上交学校存档备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学校、托育机构要有针对性开展水痘、流感、腮腺炎疫苗等宣传工作,依据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鼓励学生接种第二剂次水痘疫苗,防止水痘疫情散发流行。
四、加强健康教育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学校、托育机构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LED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水痘、结核病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引导学生养成开窗通风、勤洗手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增强学生呼吸道传染病的自我保护意识,主动做好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五、开展监督指导工作
各学校健康副校长近期要到各学校开展学校传染病工作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市卫健局、教育局将联合组建传染病防控督查组,对各学校、托育机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漳平市卫生健康局 漳平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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