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3-0800-2024-00017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7
- 内容概述: 中共漳平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向社会公开)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6月26日至8月1日,市委巡察四组对漳平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含漳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漳平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漳平市计生协会)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12月1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市卫生健康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市委巡察四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坚决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突出重点、逐项整改。
(一)统一思想,谋划整改方案
市委巡察四组反馈巡察意见后,我局迅速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党组会,就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四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方案》,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构建了“党组领导、分工负责、专班推进”的整改格局。
(二)聚焦问题,破解整改难题
针对市委巡察四组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要求,注重突出问题导向,于2024年1月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根源,深挖根源,举一反三,以“钉钉子”的精神,对确实整改到位的问题,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深入分析、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集中整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
(三)巩固提升,构建长效机制
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通过整改进一步促进工作落实、促进全局作风转变,以巡察成果运用和整改实际成效,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龙岩市委、漳平市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领域重要讲话精神不深不透”的问题
(1)学习贯彻卫生健康领域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于2023年12月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对中医药事业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解决中医药发展短板和弱项问题的能力。二是加快推进市总医院北院区(中医院)恢复运营,完成中医院住院病房一楼成人康复和二楼儿童康复治疗区装修改造,新添置康复设备。2023年8月28日成立漳平市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福建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室。2023年市中医院门诊21057人次,占市医院门诊数的4.58%。三是采取“名师带徒”“继续教育”“院内培训”等方式,大力培养中医人才,加强中医人才储备。2024年2月制定下发《漳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工作的通知》,通过聘用临近卫生院中医师多点执业、巡诊等方式,制定分配方案,根据分配方案多点执业注册,将中医药人员招聘列入2024年招聘计划,力争实现中医师全覆盖。目前,西园、拱桥、南洋、官田、吾祠、灵地、双洋、赤水8个卫生院中医馆已投入使用并每月报送运行情况,双洋、赤水等6个中医馆已全部分配中医药人员。
(2)党史学习教育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2023年12月29日,组织党组成员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专题研讨。二是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广西考察等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意见,2024年1月以来已学习16次。三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各支部严格落实两周一次集中学习,党员每周两次自学,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养。四是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锤炼,提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3)意识形态工作不严实。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2024年1月6日,已制定新闻发布机制、逐级约谈机制。2024年2月对重大突发敏感事件舆情应对处置机制进行更新。2023年12月-2024年1月对2023年卫健系统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列出问题清单,各支部均已完成整改。二是强化制度落实,严格落实《中共漳平市卫健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2024年1月18日召开2023年度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对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分析研判,并部署2024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把相关材料进行收集归档。三是即知即改,市总医院加强内部网络安全管理,已落实二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通过三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做好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络安全相关设备更新,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水平。今后我局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各项要求,不断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
2.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卫健委拟定《关于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目前龙岩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对《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征求意见,待上级文件下发后我市将进一步调整完善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已于2023年5月成立医防融合办公室。二是对2023年度漳平市总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目标年薪考核、医改重点监测指标、市对县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进行统一梳理,细化院内分工,责任到人,使各项指标得到具体落实,并向指标控制要求靠拢。2024年1-7月,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收入14217.24万元,同比18363.28万元下降22.58%(指标≤10%);医疗服务收入占比45.14%,同比增长9.2%;出院人数15393人次,同比增长率4.43%;门急诊人次数253813人次,同比增长3.01%;每门急诊人次平均收费水平206.45元,同比下降3.00%;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3886.18元,同比下降10.68%;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27天(指标≤7天)同比减少0.17天;医疗收入来源于医保基金占比50.35%,医疗收入来源于患者自付占比22.06%;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15.95元(指标≤20元);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的比重41.98%(指标≥40%)。要求市总医院基层分院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门急诊量、住院量,提高基层就诊率,列入市总医院巡察整改重点任务重点督促,县域内就诊率稳中有升。2023年度“深化医改成效”在龙岩市排名第六。三是下发《中共漳平市总医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紧密型医共体内部运行机制的通知》(漳总医委〔2023〕21号)、《漳平市总医院医保基金预拨结算及分配方案》(漳总医委〔2023〕107号)文件,进一步梳理医共体运行机制、总医院组织架构,制定进一步明确医共体内部工作制度、医保资金结算制度,简化、规范办事流程。四是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进南洋、拱桥、双洋、赤水等4家基层医疗机构创建达到基本标准,推进桂林、永福、新桥等3家基层医疗机构创建达到推荐标准。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争推动溪南、象湖、新桥、赤水等基层卫生院改扩建项目落地建设。2023年,除拱桥卫生院外,其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均大于医疗支出。
3.关于“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差距”的问题
(1)医疗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经调查,对市医院认定为医疗事故的2起医疗纠纷,已给予相关责任人、责任科室相应处理。其中,给予1名医师(非党员)扣罚700元,扣罚所在科室7000元;给予1名1医师(非党员)扣罚1000元,扣罚所在科室9200元。二是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2024年1月以来共组织1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医务人员到龙岩市第一医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基层医生能力提升培训,组织26名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强化与广州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三级医院的对口合作帮扶,共开展手术示教260台,教学查房及疑难病历讨论890场,学术讲座122场,建立导师制,为我市培养临床骨干医师2名。三是强化医疗质量管理。2023年12月,制定下发《漳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加强全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的通知》,成立了漳平市呼吸内科专业质控中心等35个质控中心,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四是2023年全市县域内住院率为58.43%,县域内就诊率为69.74%,下一步将严格执行总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年薪制考核约束机制,对导致住院率、就诊率持续下降相关联的指标严格把控考核。五是不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2023年完成3家卫生院达标建设,目前共有1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基本标准,占比75%。2024年1月完成菁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桥中心卫生院、市疾控中心3个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并通过龙岩市卫健委验收。六是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招聘2名全日制本科医学院校毕业生;结合“菁华英才”和“引才回乡”五年计划人才优惠政策,制定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并由市委人才办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漳平市2023年教育医疗类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公告”,已引进1名福建医科大学口腔临床医学专业硕士毕业生。
(2)医疗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6月制定下发《漳平市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提升患者满意度若干措施》,通过建立完善“病人一站式服务中心”,实行出院患者全回访制度,建立出院前床边谈话制度,进一步改善服务流程、服务水平,推行床边结算服务和一日清单制度,推进预约诊疗活动,努力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严厉打击红包回扣现象,加强与社会各界沟通交流,投诉处理与结果应用等方面改进医疗服务,提升患者满意度。要求市医院每月定期报送出院病人回访登记,市卫健局每月抽查30人次进行回访。2023年度漳平市医院出院患者满意率在龙岩市排第七。二是2023年12月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评价方案,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起草制定2024年对村卫生所(室)的绩效评价方案、签订目标责任书。2023年各卫生院村级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均已达标。三是指导村卫生所进行零差率销售药品价格公示,并对村卫生所合理用药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培训,提高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使用率。2023年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目前暂未使用,计划用于数字公卫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四是强化监督问责,针对医疗服务群众满意率低的问题,于2024年9月20日对局医政与中医股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向村卫生所(室)推进不力、村级基本药物零差率改革政策执行不力等问题,于2024年9月20日对局基层与公共卫生股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4.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14大类54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2023年,65岁以上老人建档3.28万份,接受管理的老年人2.57万人,体检率达78.35%;辖区内已登记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2.05万人,规范管理人数1.69万人,规范管理率达82.47%;辖区内已登记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0.76万人,规范管理人数0.64万人,规范管理率达83.65%,均达到上级标准要求。二是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于2024年4月12日组织召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提高了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水平,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排查诊断评估工作提供了技术基础。2024年4月1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排查诊断评估工作的通知》,组织漳平市医院精神科集中开展排查诊断评估工作并持续开展动态摸排,加强对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在册3级(含既往3级)以上的患者的管理。截至目前,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率为4.63‰,规范管理率99.15%,在册患者服药率88.90%,在册患者规律服药率80.61%,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89.58%,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80.82%,面访率98.63%。各个指标均有所提高,管理率、规范管理率、服药率、精分服药率、失访率、体检率已达到龙岩指标要求。三是加强新桥卫生院、芦芝卫生院疫苗管理。过期疫苗已上交疾控中心,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对过期疫苗进行处置。新桥卫生院的冷链设备已更新完毕,芦芝卫生院疫苗已全部通过电子扫追溯码进行疫苗出入库登记。四是安排专人负责与民政部门进行死亡数据比对,对未报告的名单下发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及时报卡,提高报告及时率。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装及试用“福建省人口死亡证明管理系统”,已施行实时上报,2024年一、二季度,死亡病例监测数据报告及时率均已达98%以上,均已达标。强化监督问责,于2024年9月20日对负责数据上报的市疾控中心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5.关于“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管理监督有缺位”的问题
(1)行政执法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问题梳理。经自查2019年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均在案件合议、调查终结报告或重大案件集体研究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违法事实、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及处罚幅度。每个案件在向当事人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均以调查事实为依据,明确向当事人告知了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处罚金额等。2019年至2020年办理的非医师开展牙科疾病诊疗行医案件中,2019年7宗非医师行医当事人非法行医时间自2012年、2013年起至发现立案调查时,违法行为超过3个月。按照《龙岩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权细化标准(试行)》中第17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严重违法行为“违法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三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的规定,对7名当事人处罚款3.5万元。2020年办理的漳卫医罚〔2020〕1号非医师行医案中,当事人非法行医时间自2019年12月底开始,截至违法行为发现立案调查时未超过3个月,不符合严重违法行为的规定,参照《龙岩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权细化标准(试行)》中第17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一般违法行为“非医师行医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因此对其处罚款0.3万元。2021年办理的漳卫医罚〔2021〕2号非医师行医案与2019年办理的漳卫医罚〔2019〕13号非医师行医案中,两宗案件均在眼科义诊活动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均为1天,未超过3个月,不符合严重违法行为。参照《龙岩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权细化标准(试行)》中第17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一般违法行为“非医师行医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的规定进行处罚。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漳卫医罚〔2019〕13号的当事人能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良好,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对其处罚0.4万元。漳卫医罚〔2021〕2号当事人拒不配合现场调查,经过执法人员长时间制止才终止违法行为,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对其处罚2万元。二是规范执法。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严格落实了内部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及处罚决定,做到程序合法、取证充分、法条准确,确保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开展行政执法。三是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内部案卷评查。于2023年12月18日至19日,组织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办结的案件卷宗进行交叉评查,重点检查未明确处罚适用条款、违法情形及处罚幅度不一等问题,排查、记录发现薄弱环节2处,查找问题原因、强化问题整改,排查发现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确保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开展执法工作。四是组织执法人员强化学习。于2023年12月20日,组织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再次学习《行政处罚法》《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监督员交流会,邀请兄弟县市的同仁开展交流学习,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沟通交流和经验分享,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2)医保政策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漳平市医院、个别基层卫生院、个别民营医院违反医保相关规定的行为,龙岩市漳平医保局已给予相应处罚;市总医院也对相关科室进行罚款。二是即知即改。加强医保政策学习,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医保相关政策规定,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法合规使用医保基金。根据检查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科室逐项进行整改,杜绝今后出现类似问题。三是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成立医院服务价格管理小组,实行网格化管理,护士长承担科室价格管理责任,督促科室价格管理人员在日常诊疗活动中准确执行价格收费政策,价格管理员每日核对患者各项费用。定期召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小组会,听取各临床科室意见,根据每月医保稽核和自查自纠工作中的收费问题通知科室,立行立改。定期回顾性分析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落实情况,根据服务价格管理规定及前期医疗收费违规行为,定期抽查病历进行检查,并专项督查通报,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保日常监管,促进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3)医疗废物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2024年8月,已完成南洋、芦芝、双洋、溪南、吾祠5个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间达标改造;西园、永福2个卫生院正在改造中,新桥卫生院将在扩建时完成医疗废物暂存间及废水设施建设;菁城、桂林、灵地、赤水、象湖、拱桥等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场所及建筑条件所限,暂时无法完成规范化改造,目前通过临时暂存间储存医疗废物,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争取全面完成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间规范建设;二是已将基层医疗单位医疗废水已经纳入我局工作目标。目前,正在争取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项目,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规范化建设。三是已将双洋坑源村、吾祠乡厚德村等30所偏远村卫生所(室)全部纳入“小箱进大箱”范围,与当地所在卫生院签订“小箱进大箱”合同,并按要求按时交接医疗废物。今后我局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4)托育机构备案率低。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督查力度,协调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2月19日对部分托育机构进行执法检查,督促相关托育机构进行备案。二是加强业务培训,2024年1月5日组织相关托育园园长到龙岩技师学院参加业务培训会,不断提高办托和规范管理水平。三是及时做好备案,截至2024年8月,全市共有托育机构31家(含幼儿园托班),其中已备案23家,备案率达74.2%。今后,我局将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6.关于“计生政策落实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2024年春节慰问活动,在全市开展计生意外伤害保险宣传。联合保险公司将开展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意义、参保范围、保险利益和上年度理赔案例等相关内容,印制成宣传单,依托协会组织优势,发放到村到户,普及保险知识,增强保险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保。2023年,全市共完成6186户,完成任务数的88.4%。同时,做好2024年度参保工作,根据龙岩下达的计生意外伤害保险任务指导数分解到各乡镇(街道),2024年任务数6000户,已完成6157户。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于2023年12月19日组织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结合群众办事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计生家庭保险知晓率,督促符合条件的群众到保险公司兑现。积极协调保险公司优化兑现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兑现计生家庭保险金,已兑现2810户34.46万元,其余资金,发现有符合条件的对象,逐步兑现。三是积极组织全市全部655名村小组长参加省计生协会举办的第三期儿童保健家庭指导员线上培训班,通过培训,不断壮大家庭指导员队伍,与卫健、教育等部门共同做好健康家庭工作,培育优良家庭文化,提升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2024年3月14日,省计生协会已取消了对通过率的要求。四是强化监督问效,针对儿童保健家庭指导员队伍建设任务未落实等问题,于2024年9月20日对市计生协会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7.关于“防范化解风险还有漏洞”的问题
(1)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卫健局2023年3月2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指出的26处隐患已整改到位26处;龙岩市消安办指出的37处隐患已整改到位37处。二是针对配电室主体地基下沉问题,已聘请专业机构采取灌浆的形式解决,已于2024年5月完成施工,已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已通过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方式,于2023年9月与福建银丰聚兴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强化市医院安全生产常态化专业排查,确保不留隐患。
(2)内部控制手册未及时更新。
整改情况:即知即改,2024年1月组织相关股室修订《内部控制手册》《漳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经征求相关单位、股室意见后,已于2024年8月完成修订。今后,我局将及时根据机构改革等实际工作情况对相关手册、预案进行更新。
8.关于“招商引资工作及项目推进力度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开展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我局2023年外出招商13次、邀请企业来访13次、服务重点企业12次、谋划策划项目5个、落地转化项目4个、向上争取资金3240万元(其中专项债券资金3000万元,一般债券资金240万元)、招商引资签约项目1个(两岸现代生态辣木种植加工销售产业项目,为龙岩级亿元以上项目)、上规服务业项目1个。二是市计生协已完成2023年政府性投资项目策划,项目名称为“漳平市永福镇后盂村产业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是已完成2023年民办实事项目配置AED和培训救护员,完成AED采购15台,完成救护员取证培训1500人次以上,工作完成率达100%。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发文已由专人管理,严格落实《漳平市卫生健康局公文处理办法》,落实文件编发文字号、送印、校对等环节,坚决杜绝同一文号不同文件、预留文号现象。对“廉政谈话次数”前后不一致和报告雷同的材料已重新撰写。对其他年度政治分析评价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等文件、材料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类似问题。二是加强学习。2023年12月22日,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23年12月27日组织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支部自身建设,提升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提高党务工作水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今后,将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政治生态分析评价报告、党建工作总结和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报告总结等材料的审核把关,避免出现雷同。
2.关于“干部担当作为、为民服务意识有待提高”的问题
(1)责任意识淡化。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对错报和未及时退出管理的人员,组织相关人员逐一重新入户走访核实,对不符合要求多发放的奖励扶助金共计2.34万元,已于2024年1月31日前全部清退到位。二是举一反三,已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信息与民政等部门的信息进行再一次的比对,未再发现未及时退出的人员。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为进一步规范计生奖扶对象资格审查程序,确保奖扶政策精准落实到位,市卫健局已再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求各乡镇(街道)今后严格按规定确认年度新增奖扶对象并及时跟踪管理。同时,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充分利用公安、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多方面人口基础信息,做好扶助对象的校核,每年上报统计数据前,先行比对,严格资金管理,强化精准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强化监督问责,增强干部责任意识,在2022年6月6日审计反馈后,于2022年7月28日日对市卫健局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2)服务意识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已在菁城、桂林、西园、芦芝、新桥、永福、赤水、双洋、和平、溪南等10个乡镇完成亲子小屋项目建设,占所有乡镇的62.5%,已达到省规定50%以上的要求。二是已组织各乡镇(街道)计生协会工作人员在2024年春节前对每户失独家庭开展入户慰问或志愿服务活动,给予每户500元慰问金,已覆盖全市61户失独家庭。三是举一反三,2023年,计生协法律援助站已累计开展10例计生群众纠纷调解案例;已向省计生协会争取2024年法律援助项目资金5万元,2024年将根据项目要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3.关于“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待加强”的问题
(1)“放管服”工作落实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已于2024年1月底前重新梳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新证办理流程并重新制订授权书。同时,对其他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未发现类似问题。二是加强学习,组织行政审批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学习,熟悉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时查看系统及短信通知,杜绝超时受理问题发生。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放管服”工作,现已没有超时受理问题。
(2)“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巡查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非法行医巡查报告制度,组织各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员每月对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及时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已对相关人员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二是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公告,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等,收集非法行医线索,加大查处力度。三是开展“以案说法”宣传。将打击非法行医等典型案例制作成图文并茂的宣传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管理对象群、单位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以“以案说法”的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四是加强“回头看”监督检查。建立“回头看”监督检查机制,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违法处罚事项的整改情况纳入“回头看”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2023年12月以来,通过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等渠道,收集非法行医信息线索,立案查处非法行医案3件。2024年3月,组织对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象湖中学、永福中学进行回头看监督检查,除象湖中学、永福中学未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永福中学教室采光问题外,其他问题均已完成整改。五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与教育、工信、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根据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时将学校、厂矿企业存在的问题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督促依法依规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落实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六是强化监督问责,于2024年9月20日对市卫生健康监督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3)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2月27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提高医务人员用药安全意识,保证医院用药安全。市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学委员会每月组织人员对医院库存药品进行检查,确保医院药品均在有效期内使用;于2023年9月7日对医院医疗设备立即开展自查,未发现相关问题,目前医院设备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2024年1月医院制定《漳平市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药库药品效期管理流程》,严格执行药品养护制度,加强与临床科室的沟通,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患者用药安全。2024年2月组织相关人员到象湖、溪南、永福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药品检查,确保药品均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定期检查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药品、耗材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医保政策、医疗服务价格学习。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等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医疗项目的收费,避免出现多收、套收等违规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使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保障患者查询权和知情权;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制度,定期抽查在院、出院病历和费用清单,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并进行通报,明确违规的立查立改,将价格管理工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
4.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不严”的问题
(1)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组织相关职工清退2017年、2018年绩效考评指标二级指标资金,已于2023年7月27日清退到位。举一反三,对其他奖金发放情况进行排查,未发现类似问题。二是已组织卫健系统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各股室负责人于2024年1月26召开会议,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龙岩市委2号、3号文件精神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再重申,引导干部职工统一思想,从根本上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出现。三是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发放各种奖励金、补贴。
(2)违规报支差旅费。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3年12月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经核实,差旅费用1364元主要包括三部分:2019年7月24日-26日司机送车辆闽F708KH到龙岩维修差旅费1164元、2019年7月29日司机送血清标本到龙岩市疾控中心差旅费100元和2019年7月29日司机送仪器到龙岩市计量监督所差旅费100元。其中车辆闽F708KH到龙岩维修情况为:市疾控中心采购的冷藏车(闽F708KH)因冷机支架断裂导致水箱故障,由龙岩上汽大通服务站安排拖车将车辆运送至龙岩服务站维修,因在保质期内,售后服务产生的费用由厂家承担。因冷链车需要配送全市疫苗,中心安排司机到维修点跟踪督促车辆维修事宜,加快维修进度。二是举一反三,已于2024年1月组织一次自查自纠,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在差旅费报销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公务接待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组织相关人员清退接待费用800元,已于2024年2月5日清退到位。于2024年9月20日对市卫健局相关经办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市疾控中心已补齐2020年2月23日接待龙岩市疾控中心人员的菜单。三是举一反三,对其他相关公务接待进行排查,未发现类似问题。四是组织相关人员再次学习《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内公务接待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4)违规支付办公楼摆放绿植费。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1月组织人员对疾控中心办公楼摆放绿植费情况进行专项核实清查,经核实,疾控中心原办公楼为菁城街道解放路367号(现菁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场地受限,原办公楼门口有两块花圃,无专业人员管护,花卉长势不良,影响单位形象,且无其他绿化设施。为改善服务环境,结合省级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创建的有关要求,2017年1月中心与漳平市永兴花圃签订协议,约定了花圃及一楼对外服务公共区域摆放部分绿植和养护等事宜,费用为4000元/年。2018年8月中心整体搬迁至现办公地点,协议累计执行20个月,共支付费用6666元。二是举一反三,市疾控中心已组织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龙岩市委2号、3号文件精神的学习,杜绝类似情况发生。现办公楼已加强了院内绿化养护,优化了服务环境,未在办公楼摆放绿植。三是强化监督问责,对市疾控中心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5.关于“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已补齐聘用人员劳务费、平安奖、差旅费签领手续,严格执行财经相关制度,杜绝大额现金支付现象。二是已补齐相关人员1名驻点漳州住宿费、购买办公用茶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及领导审批、领用清单等手续;关于购买傅雅康手消毒液未附购货发票问题,经核实,新冠疫情爆发初期,各地疫情防控物资紧缺,针对当地及周边供应商无手消毒液情况,疾控中心委托境外人员从境外采购手消毒液,故无法提供票据。三是2022年2月,因新冠疫情防控紧急需要,以紧急方式采购了相关仪器,因而未进行询价比对,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采购法》,规范采购流程。四是举一反三,已于2024年1月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报销手续不全等情况进行排查,未发现类似问题。今后,将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执行财经纪律。五是强化监督问责,于2024年9月20日,对市疾控中心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对负责相关设备采购的市疾控中心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2)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低。
整改情况:一是市财政局拨付的卫生健康专项补助资金398.4万元,截至2024年8月已使用364.82万元,结余34.58万元。其中,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结余34.58万元,下一步加强对药品零差率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二是截至2024年8月,卫健局及下属单位结转结余财政资金1081.47万元,已支出626.9万元,结余454.57万元,其中两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534.52万元,已支出269.73万元,结余264.79万元。下一步将督促各单位加快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规范预算执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疾控中心2021年财政下达年初预算资金本级免费岗前职业体检经费12.87万元,当年度资金未使用,主要原因是未及时上国库系统进行支付,已于2022年度全部完成支付,针对其他预算资金已督促市疾控中心及时在国库系统进行支付,今后,我局将加强对下属各单位的监督指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
整改情况:相关利息收入已作为工作经费使用,无法完成上缴,于2024年1月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漳平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非税收入项目的通知》有关非税收入项目内容,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已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上缴其余专项资金银行存款利息。今后,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防止出现违反财经纪律情形。
(4)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立即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疫情防控隔离点相关资产已于2024年5月调拨至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漳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提升履职尽责能力。二是及时做好公共卫生综合楼项目基建、财务决算审核工作,2016年公共卫生综合楼项目施工,2018年9月竣工,经消防部门初步验收同意先投入使用,针对消防提出的问题,疾控中心多次督促施工单位抓紧整改落实。后因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疾控中心将工作重心放在疫情防控上,未及时办理相关的归档、结算审核等手续,目前,施工单位已完成漳平市消防化工建设工程中心提出的整改内容,并将电子归档材料送至住建局审核,争取早日完成基建、财务决算审核。三是建章立制,市疾控中心已于2023年11月重新修订完善中心试剂耗材、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由质管股负责全中心的试剂耗材、仪器设备管理,完成试剂耗材数量盘点,建立出入库台账,完善领用手续。
(5)工程项目建设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健康步道建设、临时采样点改造等2个项目已竣工投入使用满1年以上,未出现质量问题。核酸采样点改造提升工程等9个项目因对“控制价”“发包价”等专业术语不熟悉,造成不规范使用。二是于2024年1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工程招标等相关规程,严格落实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制度,规范实施项目建设。规范使用“控制价”和“发包价”等专业术语,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各项条款,安排人员对项目实施过程有效监督,对于完工的项目及时送审。三是经核实,加装电梯项目于2022年8月24日开工至2022年11月21日完工,在合同工期内,因2022年年底新冠疫情爆发,各方负责人无法集中到位验收,至2023年1月11日才完成竣工验收。停车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2022年12月24日开工至2023年2月3日竣工日历天为42天;工程实际竣工日历天数比合同工期日历天数延长12天,主要是受新冠疫情爆发影响,施工班组人员感染新冠病毒,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1日集体停工4天休息,又因春节假期2023年1月19日-2023年1月28日停工10天,于2023年2月3日完成施工,2023年2月10日验收合格。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新冠疫情属不可抗力因素,故中心对施工单位工期超期行为未进行违约处理。四是公共卫生综合楼附属工程结算审核材料已于2024年1月4日送至财审中心审核;公共卫生综合楼已完成漳平市消防化工建设工程中心提出的整改内容,并将电子归档材料送至住建局审核,完成后争取早日完成基建、财务决算审核。五是举一反三,2024年1月已对在建工程组织一次自查自纠,未发现类似不规范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待提高”的问题
(1)党组议事规则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已于2024年1月19日制定《漳平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以及决策机制和程序。2024年1月18日党组、党委分别召开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并分别做好记录。二是加强学习。已于2024年1月22日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开展学习,提高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卫健党委于2023年12月29日对2022年度《党组织活动记录簿》完成调阅,2024年1月19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2024年1月19日局联系领导参加中山医院支部组织生活会,强化对非公企业中山医院党支部联系与指导,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2024年1月18日组织召开退休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正在申请将其更名为中共漳平市宏爱医院支部委员会,已新接收一名党员,目前共有7名党员。市疾控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党支部已及时通知退休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对于长期在外地的党员,利用送学上门,邮寄或线上发送学习资料,由党员完成自学。二是提高政治站位,统筹规划。把党建品牌创建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议题来抓,2024年1月26日,以党建品牌“健康漳平、服务先锋”创建为引领,组织开展“党员回家、情暖万家”义诊宣传活动。三是提升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把抓好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完成卫健局党组书记抓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述职。2024年1月份对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已完成整改。市总医院于2024年3月28日完成2023年度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正在积极与乡镇对接,寻找合适种植地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活动。2024年上半年市总医院党委下属各支部书记均已上完党课。
(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对卫健党委接收疾控中心党支部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入党志愿书填写不完整,联审联鉴有关部门未签字盖章支部未附说明材料等问题均已补充完善。二是开展自查自纠。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上旬,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五类台账未更新、发展党员工作未布置等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三是加强学习。2024年1月,已组织各支部完成《党支部工作条例》学习,熟悉发展党员业务并严格执行,卫生健康监督所已培养一名发展对象。四是强化问责问效,于2024年9月20日对局党办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4)党费收缴计算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卫健党委已使用专门的党费收缴登记簿,对计算错误的党费重新核算,卫健机关支部已补缴党费共4.2元,疾控中心支部经核算党费已正确收取。二是开展自查自纠,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针对党费收缴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未发现相关问题。2024年1月份已对2024年党费收缴进行重新核算。三是强化学习教育。截至2024年1月,各支部已完成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2.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有待发力”的问题
(1)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即知即改,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等方式加强廉政教育,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自律红线;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为契机,加强对党章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围绕学习、党性修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及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查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2023年12月18日以来,累计开展集中学习3次,支部党员大会6次,谈心谈话20余人次。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上旬,对各党支部就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强化监督检查,未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违规行为。
(2)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2月27日卫健局党组组织市卫健局及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围绕问题易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结合岗位职责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累计排查廉政风险点24项,其中岗位职责风险14项,制度机制风险3项,业务流程风险7项,重点项目风险1项。二是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制度,开展常态化纪律教育9次,及时学习身边的典型案例,不断加强廉政教育。三是依据漳平市党建主体责任清单于2024年4月22日制定卫健党委2024年度党建主体责任清单,并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1)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不平衡。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三个一批”招聘措施(公开招聘一批基层医学人才项目、定向培养一批本土化医学人才项目、培训提升一批基层医学人才项目),不断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升我市医疗服务水平。根据《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计划申报的通知》(漳人社〔2023〕77号)要求,结合医疗机构人员编制和人才结构情况,2024年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开考。同时,结合《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4-2026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医学人才工作方案》和《福建省2024-2026年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医学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规〔2024〕4号)精神,2024年度计划招聘2名“预防医学”专业定向培养委培生,已于2024年8月录取。二是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2023〕55号)精神,会同漳平市委编办、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探索“乡招村用”机制。2024年,计划招录新桥镇产盂村、永福镇元沙村等5个行政村5名大学生乡村医生,目前,仅有1名人员报考永福镇元沙村大学生乡村医生,已于2024年6月正式入职。今后我局将通过继续通过“乡招村用”、定向培养等方式,力争逐步解决村医老龄化问题。
(2)执法监管力量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对接,目前,5本行政执法证已于2024年4月发放到位,共有在岗12人,持证执法达10人。二是组织新进人员参加司法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考试,2023年12月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新进的一名干部已通过行政执法考试。今后,我局将积极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提升卫生监督持证比例。
(3)编外人员聘用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学习,严格执行编外人员聘用制度。二是市疾控中心2019年10月以来聘用18人,已离职2人,现有16人,下一步将优化用工方式,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第三方服务公司购买后勤保障服务(含门卫、保洁、食堂等)。三是结合市疾控中心阶段性工作需求,委托第三方临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开展疾控中心的漳平市疫苗临床试验基地项目和精准医学应用与转化中心实验室等项目,同时做好考勤工作,加强聘用管理。
(4)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已对照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重新制定《漳平市卫生健康局考勤管理办法》。强化对考勤结果公示应用,每月在公示栏公示考勤结果,并在2024年1月制定的《漳平市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考评办法》进行结果应用。二是疾控中心已于2023年7月1日将编外人员纳入考勤管理,全体人员严格执行《干部考勤管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的日常管理,针对相关人员未按相关规定请销假,在2023年底,将其2022年度考核奖评定为C级。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无。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卫健委拟定《关于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目前龙岩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对《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征求意见,待上级文件下发后我市将进一步调整完善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已于2023年5月成立医防融合办公室。二是对2023年度漳平市总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目标年薪考核、医改重点监测指标、市对县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进行统一梳理,细化院内分工,责任到人,使各项指标得到具体落实,并向指标控制要求靠拢。2024年1-7月,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收入14217.24万元,同比18363.28万元下降22.58%(指标≤10%);医疗服务收入占比45.14%,同比增长9.2%;出院人数15393人次,同比增长率4.43%;门急诊人次数253813人次,同比增长3.01%;每门急诊人次平均收费水平206.45元,同比下降3.00%;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3886.18元,同比下降10.68%;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27天(指标≤7天)同比减少0.17天;医疗收入来源于医保基金占比50.35%,医疗收入来源于患者自付占比22.06%;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15.95元(指标≤20元);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的比重41.98%(指标≥40%)。要求市总医院基层分院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门急诊量、住院量,提高基层就诊率,列入市总医院巡查整改重点任务重点督促,县域内就诊率稳中有升。2023年度“深化医改成效”在龙岩市排名第六。三是下发《中共漳平市总医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紧密型医共体内部运行机制的通知》(漳总医委〔2023〕21号)、《漳平市总医院医保基金预拨结算及分配方案》(漳总医委〔2023〕107号)文件,进一步梳理医共体运行机制、总医院组织架构,制定进一步明确医共体内部工作制度、医保资金结算制度,简化、规范办事流程。
2.关于“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差距”的问题
(1)医疗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2024年1月以来共组织1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医务人员到龙岩市第一医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基层医生能力提升培训,组织26名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强化与广州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三级医院的对口合作帮扶,共开展手术示教260台,教学查房及疑难病历讨论890场,学术讲座122场,建立导师制,为我市培养临床骨干医师2名。2023年全市县域内住院率为58.43%,县域内就诊率为69.74%,下一步将严格执行总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年薪制考核约束机制,对导致住院率、就诊率持续下降相关联的指标严格把控考核。
(2)医疗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6月制定下发《漳平市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提升患者满意度若干措施》,通过建立完善“病人一站式服务中心”,实行出院患者全回访制度,建立出院前床边谈话制度,进一步改善服务流程、服务水平,推行床边结算服务和一日清单制度,推进预约诊疗活动,努力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严厉打击红包回扣现象,加强与社会各界沟通交流,投诉处理与结果应用等方面改进医疗服务,提升患者满意度。要求市医院每月定期报送出院病人回访登记,市卫健局每月抽查30人次进行回访。2023年度漳平市医院出院患者满意率在龙岩市排第七。二是指导村卫生所进行零差率销售药品价格公示,并对村卫生所合理用药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培训,提高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使用率。2023年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目前暂未使用,计划用于数字公卫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
3.关于“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管理监督有缺位”的问题
(1)医疗废物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2023年10月已完成南洋、芦芝、双洋3个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间达标改造;西园、吾祠、溪南3个卫生院正在改造中;永福卫生院将于2024年整体搬迁至新址后完成整改,新桥卫生院将在扩建时完成医疗废物暂存间及废水设施建设;菁城、桂林、灵地、赤水、象湖、拱桥等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场所及建筑条件所限,暂时无法完成整改,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争取完成整改;二是已将基层医疗单位医疗废水已经纳入我局工作目标。目前,正在争取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项目。
4.关于“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时做好公共卫生综合楼项目基建、财务决算审核工作,2016年公共卫生综合楼项目施工,2018年9月竣工,经消防部门初步验收同意先投入使用,针对消防提出的问题,疾控中心多次督促施工单位抓紧整改落实。后因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疾控中心将工作重心放在疫情防控上,未及时办理相关的归档、结算审核等手续,目前,施工单位已完成漳平市消防化工建设工程中心提出的整改内容,并将电子归档材料送至住建局审核,争取早日完成基建、财务决算审核。
(2)工程项目建设不规范。
整改情况:公共卫生综合楼附属工程结算审核材料已于2024年1月4日送至财审中心审核;公共卫生综合楼已完成漳平市消防化工建设工程中心提出的整改内容,并将电子归档材料送至住建局审核,完成后争取早日完成基建、财务决算审核。
5.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待提高”的问题
(1)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市总医院正在积极与乡镇对接,寻找合适种植地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活动。
6.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1)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不平衡。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三个一批”招聘措施(公开招聘一批基层医学人才项目、定向培养一批本土化医学人才项目、培训提升一批基层医学人才项目),不断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升我市医疗服务水平。根据《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计划申报的通知》(漳人社〔2023〕77号)要求,结合医疗机构人员编制和人才结构情况,2024年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开考。同时,结合《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4-2026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医学人才工作方案》和《福建省2024-2026年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医学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规〔2024〕4号)精神,2024年度计划招聘2名“预防医学”专业定向培养委培生,待今年高考后录取。二是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2023〕55号)精神,会同漳平市委编办、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探索“乡招村用”机制。2024年,计划招录新桥镇产盂村、永福镇元沙村等5个行政村5名大学生乡村医生,目前,仅有1名人员报考永福镇元沙村大学生乡村医生,已于2024年6月正式入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7532449;通信地址:漳平市桂北路78号行政服务中心七楼,邮政编码:364400;电子邮箱wsj449@163.com。
中共漳平市卫生健康局党组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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