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
专项督查的通知
市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院、各相关乡镇卫生院、漳平宏爱医院、漳平优抚医院以及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
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未列管全身麻醉药管理的通知》(闽卫规〔2024〕6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麻精药品监督管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工作,压实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处方、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排查各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处方等各个方面漏洞或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麻精药品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的现象。
二、检查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有关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实现全覆盖检查。
三、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的时间范围为2024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检查重点
1.麻精药品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建设、采购、储存、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2.麻精药品处方管理情况,核查医务人员开具麻精药品处方是否具有相应资格,麻精药品处方是否规范化开具、书写和管理,是否存在虚假诊断、套购药品、搭车开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3.麻精药品的储存情况,包括是否符合环境规定,是否实现双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册记录、视频监控等情况。
4.麻精药品各品种各品规日常台账以及销毁台账。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查工作,结合实际做好自查,明确问题导向,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落实。检查组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市卫生监督所要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开具问题清单并建立台账,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麻精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高公众对麻精药品滥用危害性的认识。
4.请各单位根据监督所开具的问题清单,于11月8日前将整改报告提交至市卫健局医政与中医股。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
漳平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