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3-0800-2022-00008
  • 备注/文号:漳卫〔2022〕38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9
  • 内容概述: 漳平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平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4-29 17:04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厂(矿)民营医院、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现结合我市卫健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成立漳平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局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连美全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范海豪  副局长

许金钟  副局长

李丽晨  党组成员

成  员:陈进里、吴文聪、王义芳、陈文平、蒋华芬

        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负责综合监管,协助局长对本行业内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局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对应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属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责任人责任。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听取汇报,分析形势,查找问题,部署工作,督促各成员、各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局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对分管领域和联系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1次研究部署和督导检查,形成文档,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重点时段对所有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开展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收集、汇总、报送有关情况,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三)建立完善通报和约谈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在系统内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局党组进行约谈,必要时驻局纪检组进行问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进行追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相关责任单位当年度不得申报省、市、县综合性先进单位;相关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附件:漳平市卫生健康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表

 

 

 

                           漳平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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