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3-05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漳卫〔2024〕21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漳平市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守护百姓就医 健康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漳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漳平市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守护百姓就医
健康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厂矿(民营)医院:
现将《漳平市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漳平市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龙岩市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专项行动方案》龙卫督〔2024〕14号文件以及市纪委监委2024年度“点题整治”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体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提升个体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有力保障我市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24年4月-11月。
二、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通过开展整治专项行动,规范个体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严肃查处无证行医、违规诊疗、院感防控、医疗服务信息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对群众关注度高,问题较为突出的个体医疗机构医疗乱象,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督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三、整治范围
全市个人投资的中医、西医、医美、牙科、康复等个体医疗机构。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无证行医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开展执业活动;
2.不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准入、校验规定等;
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不符合要求;
4.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服务方式等实际设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记载事项不一致;
5.超范围诊疗,实际开展诊疗项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项目或备案的诊疗科目不符;
6.买卖、租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等;
7.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范围执业、非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等;
8.《医疗广告审查》未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或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等;
9.诊所未与备案机关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及时上传执业活动等相关信息。
10.其他不符合资质执业的行为。
(二)违规诊疗行为
1.未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
2.未亲自诊查、调查,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
4.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过度护理,大处方用药、重复检查、滥用治疗手段等;
5.违规用药或输液、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违反肿瘤用药原则等;
6.药品进销存不符,无进药凭据,药品医嘱用药量与清单收费用量不符等;
7.医疗文书书写不齐全、不规范;
8.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9.其它不规范诊疗行为。
(三)院感防控问题
1.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2.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没有一人一用一消毒;
3.没有按规定对环境、物表等进行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标识不规范,收集不分类、交接登记等内容不完整;
5.医疗废物暂存未使用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暂存设施不封闭,无防鼠、蚊蝇、蟑螂设施,无防盗及防止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6.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机构未落实医疗废物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要求,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超过要求。
(四)信息公示问题
1.未按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
2.未将诊所备案凭证、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3.未将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等信息上墙公示;
4.未公示其它应公示内容。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4月- 6月)。
1.召开全市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整治动员部署会议,传达整治重点内容,部署整治工作,组织全市个体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指导督促全市个体医疗机构对照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重点整治内容的4个问题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销号,实现问题全闭环管理,切实规范个体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2.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摸排、重点对象排查、许可信息核查、加强巡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等措施,收集全市个体医疗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线索,摸清情况、建细台帐,为有力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奠定基础,在全市营造开展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整治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7月-8月)。
1.落实线索排查,严查违法行为。调集精干力量对排查收集到的违法线索进逐一排查核实,收集违法行为证据,深挖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查办一批案件,形成查处一批、警示一片的整治效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2.明查暗访结合,强化打击态势。对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采取明查与暗访结合的方式开展整治,利用夜间、周末、节假日等非工作日及非工作时段开展突击检查,营造整治氛围,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3.开展全覆盖检查,推进整治落实。结合日常监督、“双随机”监督抽查和问题整改回头看等措施,对全市个体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突出重点整治内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全市个体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的意识水平。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办加大对辖区内个体医疗机构的巡查力度,每月报送巡查信息,及时报告信息线索。
4.加强部门协作,扩大整治成效。加强与公安、市管局、医保局等部门的协作,落实信息互通共享,加强联合执法,增强整治合力,扩大整治成效。
(三)巩固成效阶段(2024年8月-10月)。
1.开展整治回头看。对自查自纠问题、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落实整改,促进依法依规执业。
2.与龙岩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开展市县联合执法,对重点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投诉较多的进行突击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巩固整治成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10月-11月)。
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分析整治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及不足, 对个体医疗机构审批备案、日常管理、执法监督等各环节进行梳理总结,研究制定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规范个体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加大以案说法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公众理性认知,提升个体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意识能力,确保不发生反弹现象,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个体医疗机构是医疗健康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其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直接侵害广大就医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秉持对百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督促,规范个体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严厉打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为更好的推进专项行动,市卫健局成立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市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督促工作。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成立“点题整治”工作专班,负责对全市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点题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约谈或严肃问责。
(二)畅通投诉渠道。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短信、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举报专项行动电话或开通网上举报等途径,全面排查案件线索,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核实,依法查处,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三)强化部门协作。要保持与公安、市场监管、医保、司法等部门的密切沟通联系,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工作协作机制。对于涉嫌欺诈骗保的医疗机构及个人要及时移交医保部门调查处理,涉及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涉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使用假药劣药行为要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涉案线索移送与交接工作,加大联合打击力度。
(四)加强宣传教育。市总医院及各分院、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要充分利用日常督查、义诊、随访、宣传栏、电子滚动屏、公众号、宣传折页等等线上线下途径,大力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本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体医疗机构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同时,要加强医疗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增强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
(五)及时上报进度。为及时掌握专项行动工作进度,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2、附件3)报市卫生健康局(联系人:蒋华芬,联系电话:15206022725),经工作领导小组审阅后每月22日前报送龙岩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医政与中医股负责每月月底按要求及时向漳平市纪委报送当月工作报表,并于11月10日前汇总年度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并上报龙岩市卫健委及漳平市纪委。
附件:1.漳平市卫生健康局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龙岩市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专项行动月汇总表
3.龙岩市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专项行动案件汇总表
附件1
漳平市卫生健康局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连美全 市卫健局局长
副组长:范海豪 市卫健局副局长
成 员:李一明 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所长
吴文聪 市卫健局医政与中医股负责人
蒋华芬 市卫健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陈伍洋 市卫健局医政与中医股干部
麻艳清 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医疗服务与职业健康监督股股长
附件2
龙岩市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专项行动月汇总表
填表单位:
类别 |
辖区单位数 (家) |
检查 单位数 (家) |
出动 人次 |
责令 改正 |
立案 (件) |
警告 |
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吊销相关证件 |
暂停/停止执业活动 |
移送司法案件 (件) |
备注 |
个体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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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个体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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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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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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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3
龙岩市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专项行动案件汇总表
填表单位:
当事人 |
案由 |
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 (万元) |
是否没收医疗器械、药品 |
吊销相关证件 |
暂停/停止执业活动 |
罚款 (万元) |
是否移送 |
是否结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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