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漳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漳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p.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漳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漳平市桂北路78号(行政服务中心A栋5楼);邮编:364400;电话:0597-7822100;传真:0597-7822822。
一、总体情况
漳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部署和坚强领导下,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工作成效
1、基本情况。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精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主要职能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形成由局办公室为具体牵头股室,各业务股室、下属单位负责落实具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不断推进,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水平,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力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2、主要亮点。按照《条例》规定,我局制定《漳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申请、审核、公开、反馈等规定程序,完善民主评议、定期检查、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严格遵守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程序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本年度文化体育旅游服务的工作特点,把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信息发布作为工作特点,及时有效发布有关信息。
3、工作成效。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我局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要求,深入学习掌握《条例》精神,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全面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三是健全机制,规范制度。在信息审核过程中,严格进行信息公开审核,明确信息公开必须经由分管领导审查和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工作部署情况。在2020年年初召开会议,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要求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要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安排好工作,各司其职,不断完善、规范公开内容,领导小组将不定期依照政府公开内容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调查研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2.落实情况。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按照《条例》规定,严格落实信息保密审查工作,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中,严格按照以“重点公开”推进“全面公开”,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3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5条;其他类信息2条。通过“龙岩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及时答复群众诉求件62条。公众可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漳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我局未接到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和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公开时间节点进行公开,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参加各项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七)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我局扎实推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以漳平市人民政府网站为重要载体,认真梳理“公共文化领域”的标准事项目录,完成公共文化领域的标准目录编制和公布工作。通过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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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8 |
-46 |
2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0 |
-2 |
1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105 |
1 |
行政强制 |
0 |
3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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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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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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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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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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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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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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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工作机制有待优化,信息公开工作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欠缺,对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不够熟练。二是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存在工作动态类信息较多、解读性信息较少的情况。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网络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完善政府信息工作,形成上下贯通、密切政府信息的工作体系。二是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的无缝衔接,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漳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