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22-0500-2025-00018
- 备注/文号:漳文体旅〔2025〕23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0
- 内容概述: 漳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漳平市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3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严玲玲、刘炳锋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优化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场所审批条件落实差异化管理
为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局始终高度重视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我局积极贯彻落实《福建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4年巩固深化校外培训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积极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及时将我局审批通过的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推进文化艺术类培训全纳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文旅规文〔2025〕1号)中规定,场所审批要求落实差异化管理。一是场所面积要求降低。根据《意见》中关于场地设施面积要求,“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非设区市下辖区和县级市,可放宽至100 平方米,”二是根据培训类别实行不同的场所要求。“同一培训时段内,舞蹈类生均教学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音乐、戏剧戏曲、曲艺类生均教学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其余类型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对于场地审批实行差异化管理。
二、配合相关部门推动教师人才合理配置
我局持续加强与教育局、工信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和共同管理,配合教育、人社部门搭建校外培训教育人才交流平台,共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在严格监管的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优质校外培训资源的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多元化、更高质量的培训服务,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可持续发展。
三、持续强化安全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月对文艺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抽检,督促机构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对上个月检查中有安全隐患的机构做好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完毕。重点针对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场所房屋建筑设施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管理,督促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提高机构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保障安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根据《福建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校外培训问题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闽教监管〔2023〕17号)中责任分工,配合教育局、工信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积极实施部门联动措施,共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持续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家长和学生拓展艺术教育,提升综合素质,营造优质、多元、有序的教育环境。
感谢你们对我市文体旅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振明
联系电话:0597-7822800
联系人:朱章凤
漳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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