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30-02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4
- 内容概述: 漳平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统计行政处罚事项。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
三、承办机构
漳平市统计局法制监察股。
四、办理期限
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五、行政执法决定送达
应当在《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7日内送达。
六、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七、救济渠道
行政相对人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漳平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监督、投诉、投诉渠道及途径
统计违法举报:0597-7521221,来信来访:漳平市菁城街道八一路105号政府楼4层漳平市统计局人秘股(WUV1202@163.com)。
纪检信访举报:0597-7538510,来信来访:漳平市菁城街道八一路105号政府楼4层漳平市统计局副局长室。
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联系地址:漳平市菁城街道八一路105号政府楼4层漳平市统计局。
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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