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30-0200-2023-00004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30
- 内容概述: 漳平市统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统计行政执法检查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
三、执法范围:根据统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办机构:漳平市统计局
五、执法流程
(一)执法前准备
1.确定执法检查时间;
2.确定执法人员;
3.确定执法检查内容;
4.准备行政执法文书及执法设备。
(二)进行执法检查
1.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二人以上);
2.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询问和取证;
3.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行政执法文书;
4.执法人员复核文书、作出执法检查说明并签名;
5.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复核文书、签署意见并签名。
(三)结果处理
整理执法检查结果,确定是否存在违法嫌疑。
1.无违法嫌疑,将行政执法文书整理后归档。
2.有违法嫌疑,按照既定执法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六、责任追究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二)违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给公民人身、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对受害者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三)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七、办公地点及电话
(一)地点:漳平市统计局
(二)电话:0597-752746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