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0132-0300-2025-00008
  • 备注/文号:漳商务(2025)16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1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商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商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商务局 时间:2025-04-21 15:58

  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龙岩市、漳平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提升依法行政效能。现制定《漳平市商务局2025年全市商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及时抓好落实。

  漳平市商务局

  2025年4月16日

 

  漳平市商务局2025年全市商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依法监督、公开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 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监管服务。

  二、主要工作

  (一)完善抽查机制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各股室按照要求将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将检查结果上报行政审批股,行政审批股进行统一汇总,归档。

  1.建立商贸企业及执法检查人员库。各股室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商贸企业名单信息进行补充、更新,以确保企业名单的准确性。对抽中的商贸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人员,由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工作人员和相关业务股室人员构成。 

  2.组织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及执法检查人员。各股室采取摸球的方式从市场企业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在随机抽取过程必须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保存留证,并邀请局纪检干部参与见证监督。 

  3.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由局分管领导带队,统一对随机抽取的商贸企业开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时,现场规范填写检查记录表,相关证据资料应当按要求拍照等方式进行存档备案。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1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生产经营主体,可单独设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结果的运用

  1.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及时立案处理,案件数额较大的可以申请龙岩市商务局协助办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依托平台加强部门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各业务股室应当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各股室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制度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必要时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各股室组织执法人员按照要求严格开展依法行政检查。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业务股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要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任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对监管工作中推诿扯皮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廉洁自律。各股室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

  附件:漳平市商务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漳平市商务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查事项

业务主管股室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检查时间

抽取方式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备注

1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监督检查

市场体系建设与流通业发展股

具有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

50%

1次/年

4月-12月

随机抽取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参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

 

2

汽车销售企业

市场体系建设与流通业发展股

新车销售企业

5%

1次/年

4月-12月

随机抽取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参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3

二手车交易市场

市场体系建设与流通业发展股

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企业

10%

1次/年

4月-12月

随机抽取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参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

 

4

家庭服务机构

服务业与电子商务发展股

月子中心

100%

1次/年

4月-12月

随机抽取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商务部承担全国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参照《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5

成品油经营企业

市场运行调节与秩序管理股

在营加油站

10%

1次/年

4月-12月

随机抽取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2020】439号)(五)依法依规加强监管15。督促企业健全管理制度。16.强化安全生产管理。17.完善信用管理。18.加强日常管理。

参照《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2020】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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