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0132-03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漳商务〔2023〕10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6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商务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八闽美食嘉年华(因素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85号)精神及《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22省级八闽美食嘉年华(因素法)专项资金的通知》(龙财外指〔2023〕5号)精神,现将2022年省级八闽美食嘉年华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在漳平市内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积极配合商务和财政部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三)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因素法资金(八闽美食嘉年华活动)(含各类费用)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的(以发票日期为准)。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我市组织开展“八闽美食嘉年华”系列活动:一是依托美食街城、城市综合体、商圈等举办美食节活动;二是结合当地举办的展会、节庆等活动开展美食促销;三是组织本地特色闽菜、小吃等美食集中展示展销,宣传推广闽菜文化。本项目采用因素法。对我市举办的“八闽美食嘉年华”系列活动的相关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 5 万元补助。单场活动摊位数应不少于20个(含20个);非标准摊位的,活动场地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
(1)封面:2022年福建省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八闽美食嘉年华)项目具体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见附件 1);
(2)申请报告:应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达到或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
(3)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说明表(见附件 2);
(4)参展企业名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八闽美食嘉年华活动费用明细、转账支出凭证、有关合同协议(含宣传、场租、展台搭建、水电等相关票据复印件(需提供正式发票);
(6)活动现场彩印图片 5 张以上(要尽量体现横幅、场地情况);
(7)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责任声明(见附件3)。
备注: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并按目录页码顺序无缝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提交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1.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举办活动的单位于2023 年3月10日前向商务局服务业与电子商务发展股提交申请,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2.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在 3月20日前完成申报受理、审核、公示、拨付等工作。
五、其他要求
1.申报企业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网址:www.gsxt.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名单和存在涉黑涉恶现象,一经核实,依法取消项目资金申报资格。
2.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 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 政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人:漳平市商务局:陈婷婷 0597-7538236
附件:1.封面
2.省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责任声明
漳平市商务局 漳平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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