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5-0500-2024-00018
- 备注/文号:漳委审办乡通〔2024〕1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1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和平镇政府2023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及党委书记杨淑莲2022年7月 至2023年12月、镇长邓李伟2022年至 2023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自然 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审计的通知
漳委审办乡通〔2024〕1号
中共漳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漳平市审计局
关于开展和平镇政府2023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及党委书记杨淑莲2022年7月
至2023年12月、镇长邓李伟2022年至
2023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自然
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审计的通知
杨淑莲同志、邓李伟同志并和平镇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经中共漳平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漳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漳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8月7日起,对和平镇政府2023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党委书记杨淑莲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镇长邓李伟2022年至2023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开展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杨淑莲、邓李伟同志并和平镇政府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由漳平市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苏延平担任,成员包括李隽平(财政决算及经济责任审计主审)、赖小静(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主审)、黄志萍、陈丽英、徐少凤、苏雪扬。
附件: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公示
中共漳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漳平市审计局
2024年8月1日
审 计 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经中共漳平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漳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漳平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8月7日起,对和平镇政府2023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党委书记杨淑莲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镇长邓李伟2022年至2023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开展审计。为了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在审计期间,欢迎以各种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同时,也欢迎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苏延平
审计组成员:李隽平(财政决算及经济责任审计主审)
赖小静(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主审)
黄志萍 陈丽英 徐少凤 苏雪扬
审计组联系电话:0597-7830903
漳平市审计局举报办公地点:漳平市桂林街道桂北路78号
联系电话:0597-7532461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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