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1-05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漳司〔2024〕3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5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2-25 17:57

漳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现将我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平市司法局

 

                        20241225




推广随机抽查机制

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依据《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司〔2024〕4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录库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抽查检查,并公开随机抽查检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要公开、公正、透明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法律服务机构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如有必要,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并配合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随机抽查工作。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机构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明确事项名称、依据、抽查频次、抽查内容等,并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辖区内所有法律服务机构全部列为随机抽查对象。抽查对象名录库(详见附件2对外公示,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全部列入检查人员名录库(详见附件3,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八条 抽查工作开始前成立抽查组组长由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综合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人员组成。抽查组通过摇号等方式,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按照业务类别分别从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

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九条 法律服务机构随机抽查比例为辖区内机构数的10%(不少于1个),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法律服务机构,可直接列入抽查对象,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检查对象,本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在抽查时,应当予以排除。

第十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要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现场抽查检查;检查过程要有记录检查结束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形成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第十一条 按照信息公开和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并及时录入闽执法平台。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随机抽查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守法自觉性。

第十二条 查人员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遵守保密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确保法律服务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四条 本方案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漳平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漳平市司法局抽查对象名录库

3.漳平市司法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附件1

漳平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项目

名称

抽查

依据

抽查

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1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

市司法局

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

1.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及执行情况;2.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并如实入账情况3.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律师的监督检查:

1.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2.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3.律师执业情况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现场

检查

2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市司法局

对公证机构的监督检查:

1.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2.公证机构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及执行情况;3.公证机构执业情况;4.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1.公证员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2.公证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3.公证员执业情况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现场

检查

序号

项目

名称

抽查

依据

抽查
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3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

市司法局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检查:

1.基层法律服务所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2.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及执行情况;3.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并如实入账情况4.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情况;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情况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现场

检查

 


附件2

漳平市司法局抽查对象名录库

序号

主体名称

备注

1

福建耀远律师事务所

 

2

福建博平律师事务所

 

3

漳平市方圆法律服务所

 

4

漳平市天泽法律服务所

 

5

福建省漳平市公证处

 

 

 

 

 

 

 

 

 

 

 

 

 

 

 

 

 

 

 

 

 

 

 

 

 

 

 

 

 

 

 

 

 

 

 

 

 

 

附件3

漳平市司法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序号

姓名

执法证号

序号

姓名

执法证号

1

邓贵元

13080711003

11

谢思莉

13080711018

2

陈吕旺

13080711004

12

连晨雯

13080711019

3

陈天钊

13080711006

13

官永龙

13080711021

4

连明全

13080711007

14

陈小芳

13080711022

5

邱声勃

13080711008

15

刘荣辉

13080711024

6

陈晓慧

13080711009

16

陈理彬

13080711025

7

刘伟婷

13080711010

17

黄燕萍

13080711027

8

蔡伟煌

13080711011

18

赖晓丽

13080711028

9

陈堡铸

13080711015

19

林雪婷

13080711029

10

陈丽芬

13080711016

20

邱睿

130807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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