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207-06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漳市监管〔2021〕124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1-10-29 12:09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我市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粮价突然上涨,群众大量抢购粮食,粮食脱销断档等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状况。

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三级:紧张状态、紧急状态、特急状态。

1.紧张状态:下列情况之一,为紧张状态:(1)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粮价出现异常波动,市场粮价从开始出现价格上涨起,在一个月内持续上涨30%-50%,或在两个月内持续上涨40%-60%(2)一个或若干个乡镇(街道)集市内出现集中抢购、价格大幅度上涨等情况。

2.紧急状态:下列情况之一,为紧急状态:(1)市场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市场粮价从开始出现价格上涨起,在一个月内持续上涨50%以上,或在两个月内持续上涨60%以上;(2)全市绝大多数乡镇(街道)都出现集中抢购、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3.特急状态: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全市大部分地区粮食脱销断档,粮食市场急剧动荡,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加工、供应或销售环节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漳平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各股所室(大队)按工作职责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及时与发改部门对接,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作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应急领导小组

  长:许志浩 党委(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林云飞 党委(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士河 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

陈乃守  二级主任科员

邓伟萍 党委副书记

姚 勇 党委纪委书记

苏建平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员:刘盛、陈扬剑、陈征发、陈新彪、黄益峰、林美如、廖晋娓、黄江水、吴建远、陈康冰、朱龙奎。

(二)成立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李士河兼任,工作人员为陈乃守、苏建平、黄江水、陈康冰、朱龙奎、林美如。

(三)成立应急处置小组

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示,在应急预案启动时,由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临时设立现场处置组、监管执法组、宣传联络组和机动备勤组,各小组在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指挥下开展工作。

三、预警监测

(一)关注市场监测

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监测:与发改局密切联系,了解粮食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情况。重点关注本市主要粮食品种月度市场价格、收集、跟踪周边县(市、区)和国内粮食主产省粮食市场供需及价格行情。

(二)应急报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及时与市发改局(粮储局)共同配合,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漳平市政府、龙岩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根据市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求,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粮食紧张、紧急、特急状态时,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经批准后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不同等级状态下应急响应

1.紧张状态下应急响应

出现紧张状态时,除做好全市粮食安全状况监控工作外,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研究,及时提出具体措施,报市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同意后立即实施。负责以下工作:

(1)配合加强对粮食市场的预测和监控,及时发布信息。配合市发改局(粮储局),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各乡镇(街道)粮食市场价格及供应情况的监控、搜集、分析、判断、预测粮食市场供应、市场价格、粮食价格指数动态及走势。监控的品种主要是标一大米、特一面粉、中等早、晚籼稻谷、小包装食用油等。

(2)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①加强对各类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市场粮食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和无照经营等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②加强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督,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③加强对粮食加工、销售单位的许可相关的监督检查。

另外,根据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所有粮食经营者的库存和执行政府应急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紧急状态下应急响应

紧急状态下,由市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助总指挥工作。

除了采取紧张状态下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进一步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迅速查处粮食价格违法等违法行为。

3.特急状态下应急响应

除迅速采取紧急状态下的所有措施外,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全市粮食市场供应进入特急状态,严格管理粮食市场。采取以下措施:

(1)配合开展组织、征用社会粮食企业加工、调运粮食。

(2)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三)应急终止

市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宣布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五、应急保障

要加强对本级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六、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二)奖励和处罚

1.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上报市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粮食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或报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七、附则

本预案由漳平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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