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207-0600-2018-00001
- 备注/文号:漳市监管综〔2018〕189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30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确保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福建省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闽农综〔2018〕8号),以及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漳政办〔2015〕67号)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非洲猪瘟疫情处置工作实施全面领导。
组 长:徐炳清 局长
副组长:许志浩 副局长
廖志海 副局长
林云飞 副局长
李士河 食品安全总监
林平川 主任科员
邓伟萍 党委副书记
成 员:各市场监管所、股室、协会,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士河任办公室主任,食安监管股股长黄江水负责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二、应急响应
发生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时,我局及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及时启动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处置措施。
三、应急处置
根据漳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工作职责为:根据疫区(点)的封锁情况,加强对疫区内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关闭疫区内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取缔非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活动。
1.立即组织开展对辖区所有农贸市场、猪肉及制品经营场所排查工作,一查猪肉及其产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二查所经营猪肉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合格证;三查经营者猪肉产品来源是否合法、可追溯。
2.严厉查处猪肉交易市场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打击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借防治非洲猪瘟名义销售各种“三无”产品、过期变质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认真查处防控商品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
3.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在市场巡查中关注猪肉市场销售状况,以及由此对生猪及猪肉价格带来的影响和变化,协助配合商务、发改等部门加强市场价格联检联查,加强农贸市场公平秤校准、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克斤扣两、哄抬物价、欺行霸市、肆意涨价等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对肉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加大对市场上猪肉及产品质量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猪肉及制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5.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及时解释回应公众关注热点,积极受理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6.配合农业局等部门开展的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农业局卫计局等部门开展的市场封锁、消毒工作,以及采取的扑杀、隔离等措施。
四、善后处置
1.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口径,及时向经营者通报相关处置信息,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2.做好应急保障。做好应急的后勤保障、物质保障等,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后续监管。加强巡查和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再度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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