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207-0600-2017-00001
  • 备注/文号:漳市监管〔2017〕45号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4-06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4-06 00:00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规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漳平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1.3事故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将突发中毒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突发中毒事件四级。分级标准执行卫生部发布的《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
启动本局应急预案(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以下三种情形:
(一)一次食物中毒人数或造成伤害人数30人()至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二)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食品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三)漳平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2 组织体系与应急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指挥、协调本市辖区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挂钩所局领导、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综合股、餐饮监管股、食安综合协调股、食品安全监管股、餐饮安全监管股、执法大队、投诉举报中心,以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安综合协调股,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协调、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等事宜。
2.1.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
负责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判断、分析、研究与评估,提出事故的级别判断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综合评估与总结。由执法大队和市场监管所负责。
2.1.3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护协助组
协助医疗机构对食物中毒事件的患者提供积极医疗救护;存留病人的剩余食物、血清、呕吐物、排泄物等临床标本。由事发地市场监管所负责。
2.1.4食品安全事故后勤保障组
由办公室抽调局机关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为应急处置、善后处理提供后勤保障;做好必要的物资、设备储备,并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2.2 应急机构
2.2.1综合股
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物资、经费,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负责人、财、物及车辆的调配和保障。
2.2.2食安综合协调股
(1)负责修订与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与市农业局、卫计局及市政府总值班室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及时向上级及同级其他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
(3)组织专家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总结;
2.2.3投诉举报中心
设立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受理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2.2.4执法大队
(1)承担食物中毒的调查、取证及行政执法工作;采取控制措施;
(2)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3)负责撰写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取证报告;
2.2.5市场监管所
(1)开展先期处置。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学调查,协助卫计部门开展医疗救护、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2)配合执法大队开展食物中毒的调查、取证及行政执法工作;
(3)协助撰写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取证报告;
(4)配合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及时报送相关报表和信息。
(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2.6食品安全监管股、餐饮安全监管股
根据职能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3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3.1事故报告
3.1.1报告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1.2报告方式、时限与程序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接报单位或负责人应该在第一时间将情况立即报告给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报告时限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局报告;市局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并同时向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市局根据事件发生的规模与程度,决定是否报漳平市政府。
3.1.3报告内容
(1)初报: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疑食物、处理情况、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还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也要报告已经采取和准备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内容。确实难以在事发后2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的,应先向市局电话报告,并在续报中说明原因。
(2)续报进程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危害进展、新的证据、采取的措施、控制效果、对事件危害的预测、计划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帮助的建议等。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进程报告在事件发生的初期每天报告,对事件的重大进展、采取的重要措施等重要内容应当随时口头及书面报告。重大及特别重大的突发中毒事件至少每日进行进程报告。
3.2应急响应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市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按要求做好有关信息的报告。同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的规模、程度以及应急处置的需要,启动应急预案,于2小时内向漳平市人民政府和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提请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级别上升到III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市局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与指挥下,组织我局应急力量全面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3保障措施
3.3.1应急准备
(1)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调查笔录、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副页、物品清单)、授权委托书、封条。
(2)取证工具:现场执法包(含手持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
(3)快速检测设备:农药残留速测仪、甲醇快速检测仪、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
(4)人员车辆准备:人员及车辆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调查人员应着装整齐,携带执法证件。
3.3.2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3.3.3应急演练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3.4现场调查与处置
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采取相应的控制和处置措施。
3.4.1协助开展医疗救治
接到人员食物中毒报告后,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派人协助开展人员的救治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3.4.2开展卫生学调查工作
(1)对中毒餐次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勘验,了解中毒餐次的菜谱、食物来源、原料质量、加工方法、储存条件、存放方式与时间、操作场所的卫生与消毒情况,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
(2)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特别是在中毒发生前3天内人员变动情况,是否患有腹泻、手外伤、皮肤病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
(3)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包括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加工人员、直接为消费者服务人员的询问调查,并做好询问笔录。
(4)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均应通过现场检查笔录或询问调查笔录的形式予以记录,必要时进行照相、录相。
3.4.3开展现场控制及处置工作
(1)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2)对已售出的可疑食品,设法追回,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告追回。
(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4)指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中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对细菌性中毒的固体食品,可用煮沸消毒15—30分钟处理,液体食品可用漂白粉消毒,消毒后废弃。餐具等可煮沸15—30分钟,也可采用漂白粉消毒。对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可用20%石灰乳或漂白粉消毒(一份排泄物加二份消毒液混合放置2小时),环境可采用过氧乙酸进行喷洒消毒。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应将引起中毒的有毒物进行深埋处理。
3.4.4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及时向卫计部门了解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包括病人的主要症状、发病时间、治疗用药情况、中毒前48小时、必要时72小时的全部食谱和可疑中毒食物、有否集体进餐史、进餐地点、时间、人数等情况,向承担治疗的医疗单位了解病人体征、一般常规或特殊检验结果、用药情况与转归情况等。尽快确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及危险因素。
3.4.5及时报告
核实相关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以及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根据卫生学调查、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初步判断是否为食品安全事故,并对事故进行级别判断,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向市政府和龙岩市食药监局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的详细情况,并按规定时限内报告,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后续报告等。
4 响应终止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
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后,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经专家组评估后或由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应急响应终止;如由本局或市食安办牵头负责本市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的,应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结束应急响应。
5 信息沟通和发布
食安综合协调股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及时与市政府总值班室、卫计局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相关单位建立沟通渠道,相互交流、共享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数据统一、真实、准确。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和材料。密切关注社会舆论、舆情,及时向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及时统一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和消费者。
善后处理
6.1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毒物种类和数量、波及范围、接触人群、接触方式、中毒人员情况、现场处理措施及效果等,还要对事件原因和应急响应进行总结,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结案报告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7日内呈交。
6.2行政处罚
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案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3责任追究
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市局将视情节按权限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6.4资料收集整理
食安综合协调股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将相关的调查、取证、封存、控制、查处、检测、报告等资料,以及其它应急处置各类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档案进行归档。
7   
7.1名词术语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7.2本预案由食安综合协调股负责解释。
7.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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