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207-1300-2020-00004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18
- 内容概述: 市场监管局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市场监管局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市场监管局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 ||||||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漳平市市场监管局 填报人:黄清山 电话:3276356 | ||||||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办事指南 |
1 | 1、质量管理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无兼职证明 2、 营业场所和仓储用房的合法使用证明 |
申请人申请办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 1、《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
漳平市市场监管局 | 1、前个从业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或公司的任命书; 2、市国土局《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漳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证) | 需提交 质量管理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无兼职证明 和营业场所和仓储用房的合法使用证明 |
2 | 1、变更质量负责人的,需提交拟任质量负责人无兼职证明 2、注册地址变更的,需提交拟变更地址房产证明 |
申请人申请办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 | 1、《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
漳平市市场监管局 | 1、前个从业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或公司的任命书; 2、市国土局《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漳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证) | 需提交 质量管理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无兼职证明和房产证明 |
3 | 1、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 | 申请人申请办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换发 | 1、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
漳平市市场监管局 | 市国土局《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漳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证) | 需提交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 |
4 | 1、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 | 申请人申请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 1、《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四)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五)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七)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八)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九)经办人授权证明; (十)其他证明材料。 |
漳平市市场监管局 | 市国土局《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漳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证) | 需提交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 |
5 | 1、变更企业注册地址或仓库地址的,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后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 | 申请人申请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 1、《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四)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五)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七)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八)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九)经办人授权证明; (十)其他证明材料。 2、第十七条 许可事项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资料。 3、《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岩食药监械[2014]121号) |
漳平市市场监管局 | 市国土局《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漳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证) | 需提交变更后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 |
6 | 1、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 申请人申请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 | 1、《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四)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五)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七)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八)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九)经办人授权证明; (十)其他证明材料。 |
漳平市市场监管局 | 市国土局《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漳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证) | 需提交变更后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 |
7 | 1、企业经营地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实际使用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租赁协议 | 申请人申请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备案 | 1、《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四)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五)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七)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八)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九)经办人授权证明; (十)其他证明材料。 2、第十二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第八项除外)。 |
漳平市市场监管局 | 市国土局《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漳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证) | 需提交企业经营地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实际使用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租赁协议 |
8 | 1、变更企业注册地址或仓库地址的,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后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 申请人申请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备案变更审批 | 1、《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四)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五)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七)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八)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九)经办人授权证明; (十)其他证明材料。 2、第十二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第八项除外)。 |
漳平市市场监管局 | 市国土局《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漳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证) | 需提交变更后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
9 | 1、质量管理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无兼职证明 2、营业场所和仓储用房的合法使用证明(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
申请人申请办理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销售非处方药设点审批 | 1、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
漳平市市场监管局 | 1、前个从业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或公司的任命书; 2、市国土局《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漳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证) | 需提交质量管理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无兼职证明 和营业场所和仓储用房的合法使用证明(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
10 | 清税证明 | 申请人申请办理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 1.《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第二条:(二)“办理注销时,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 2.《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第三条:(六)“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
漳平市市场监管局 | 漳平市税务局 | 需提交清税证明 |
11 |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为农民的身份证明 | 申请人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登记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 漳平市市场监管局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 需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为农民的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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