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207-1300-2019-00001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1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共31项)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共31项)
漳平市 市场监督管理 局取消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共 31 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监管责任单位 | 监管主要职责及措施 | 取消文件文号 | 备注 |
1 | 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规定的职责监管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 | ||
2 | 广告许可审批 | 1.广告经营资格审批2.烟草广告审批3.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按《广告法》(2015年全国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增列的职责监管 | 《关于做好对接省质监局、工商局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漳审改办〔2016〕39号) | |
3 | 对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发布广告等的处罚 |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6.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8.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
4 | 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违法的处罚 (含7个子项) |
1.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处罚2.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出现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处罚3.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存在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处罚 4.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出现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处罚5.对药品广告超出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内容的处罚6.对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未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的处罚7.对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超出批准内容的处罚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
5 | 对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药品广告,或者发布的药品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
6 | 对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以及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
7 | 不得发布广告的药品发布广告的处罚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
8 | 对农药广告发布内容违法的处罚(含3个子项) | 1.对农药广告中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处罚2.对农药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处罚3.对农药广告中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处罚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
9 | 对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或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发布广告的处罚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
10 | 对违法设置、发布烟草广告的处罚 (含6个子项) |
1.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的处罚2.对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处罚3.对烟草广告中未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处罚4.对与烟草制品商标名称相同的商品、服务发布广告时,未与烟草制品明确区分的处罚5.对发布烟草冠名、冠杯内容的赛事、演出等广告的处罚6.对烟草经营者发布其他广告时,出现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或者以特殊设计突出企业名称的处罚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
11 | 对未经审查发布农药广告的处罚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
12 | 对无证经营广告业务,或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广告业务的处罚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
13 | 对广告客户超经营范围或超出国家许可刊播、设置、张贴广告的处罚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
14 | 对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广告业务不按规定要求查验证明、审查内容的处罚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
15 | 对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
16 | 对经营或者发布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酒类广告的处罚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
17 | 对发布不符合卫生许可事项的酒类广告,或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发布酒类广告的处罚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
18 | 对广告内容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等的处罚 (含4个子项) |
1.对广告客户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处罚2.对广告经营者帮助广告客户弄虚作假的处罚3.对伪造、涂改、盗用或者非法复制广告证明的处罚4.对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的处罚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
19 | 对未经审查发布兽药广告的处罚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
20 | 对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处罚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
21 | 对发布广告没有明确的标记致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或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新闻记者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的处罚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
22 | 对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
23 | 对营业性演出广告的内容误导、欺骗公众或者含有其他违法内容的处罚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
24 | 对以虚假的广告、说明、标准、样品、演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处罚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
25 |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规定的职责监管 | 根据国发〔2016〕35号、《关于做好对接龙岩市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环保局等部门26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漳审改办〔2017〕4号)取消 | ||
26 |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酒类广告,不具有或者不提供相关证明的处罚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按《广告法》(2015年全国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规定的职责监管 |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市民政局等部门65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漳政综〔2017〕150号) | ||
27 | 拍卖活动备案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规定的职责监管 | 《关于做好省审改办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漳审改办〔2018〕2号), | 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取消。 | |
28 | 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 | 市场监管局 |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已失效,相应取消。 | ||||
29 |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含7个子项) | 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2.企业集团变更名称登记3.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4.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5.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6.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7.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市场监管总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尽快修订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标准和要求。2.强化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漳审改办〔2018〕18号), | |
30 | 设立分公司备案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 |||
31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市场监管局 |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 |||
备注:1.“监管责任单位”填写本部门具体承担该事项监管职责的内设机构等。 2.“监管主要职责及措施”填写减权后,本部门应当承担的有关法定监管职责以及本部门制定的具体监管措施。 3.“取消文件文号”按照国家、省政府(省审改办)、龙岩市政府(市审改办)、龙岩市直部门、漳平市政府文号顺序依次填写,有上级文件的应完整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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