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207-14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09
  • 内容概述: 2022年1月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共8件)
2022年1月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共8件)
时间:2022-02-09 16:38
 
20221月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共8件)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的日期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备注
1 漳市监管执处〔2021〕31号 漳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涉嫌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检测费行为案 漳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后,仍然以检测费的名义向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收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31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漳市监管桂处【20223 漳平市江鸿建材经营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漳平市江鸿建材经营部 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送检样品进行检验,结论为规格为4.0的“盾博士”防盗网钢丝不符合316材质标准,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2021 1224日予以立案调查。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0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漳市监管菁处20221 关于漳平市银丰珠宝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案 漳平市银丰珠宝有限公司 经查证,标题为“漳平爱迪尔珠宝-银丰金行 浪漫七夕,为爱而购”的宣传帖子广告内容中使用“镇心安神”、“ 养肝明目”等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后予以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完成案件调查。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2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漳市监管菁处20223 关于漳平市永旺粮油经营部涉嫌销售定量包装净含量不合格大米案 漳平市永旺粮油经营部 2021年11月19日,经漳平市质量计量检测所检验,“金兰湾”牌香粘米检验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合格 净含量检验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后予以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完成案件调查。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3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漳市监管永处〔2021〕34号 漳平市永福芝珍食杂店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案 漳平市永福芝珍食杂店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5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漳市监管溪处〔20221 漳平市象湖镇怡香烘焙糕饼店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案 漳平市象湖镇怡香烘焙糕饼店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20211216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3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 漳市监管双处[2022]1号 漳平市双洋镇胖姐饭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漳平市双洋镇胖姐饭店 2021年9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漳平市双洋镇胖姐饭店进行执法检查,在当事人店铺过道啤酒存放区发现奥古特•青岛啤酒(生产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200812.0180819 ,数量:伍瓶 ,保质期:365天);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9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漳市监管桂处【20221 漳平市邓瑞强五金矿山店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案  漳平市邓瑞强五金矿山店 2021年1130日上午,福建省漳平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漳平市桂林街道和平南路922号依法对漳平市邓瑞强矿山五金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一批涉案卷烟,该局经调查后发现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涉案卷烟均为真品卷烟,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申请予以立案调查。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1/17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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