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207-3000-2024-00018
- 备注/文号:漳市监管综〔2024〕4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31
- 内容概述: 关于漳平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8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您提出《关于落实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提案》收悉,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认真讨论,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股室对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参照上级的相关文件,结合漳平实际,并经过认真研究和讨论,我局于2024年4月23日与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漳平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漳市监管〔2024〕31号),并在漳平市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开,以确保公众能够清晰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
为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知晓度,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内容,提高群众关注度。制作并发布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让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和举报的重要性。公开举报渠道和方式,明确奖励方法和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制度,消除群众顾虑,提高举报积极性。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维护消费者权益
鼓励举报人通过电话、E-mail、微信、QQ、传真、信函、亲自到场等方式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12345、12315等平台进行举报。其中12345、12315热线等平台运行多年,有成熟的举报处理、跟踪、答复机制,效率较高且能较好的保护举报人信息,基本实现了投诉举报及时转派、100%按时办结。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为确保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顺利实施,我们将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划拨食品安全奖励专项资金,并由市场管理部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同时,我们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于符合《漳平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奖励情形的举报人,我局将及时予以兑现奖励。
在此,我局衷心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提高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同时,我们也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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