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207-3000-2024-00013
  • 备注/文号:漳市监管综〔2024〕45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31
  • 内容概述: 关于漳平市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第1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漳平市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第1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4-05-31 11:43

您提出关于《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控和提高卫生防范意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我市各部门坚持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加大抽检力度

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贸市场、超市、生鲜海产品等食品原材料农残及污染的加强检测力度,2024年我局计划开展食品监督抽检920批次,加强抽检的靶向性、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确保食品原材料的质量安全。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确保他们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你点我检”活动,将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常态化,抽检肉制品、水产品、速冻食品、水果等食品类别的产品95批次,重点检验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项目,全部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抽样检验任务,经检验,共发现不合格食品(农残超标水果)3批次,均已按要求及时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并在漳平市政府网站公布所有的抽检结果。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管控

严格管控调味品店、商超、杂货铺等销售点的食品添加剂。我们将加大对非法添加剂如“苏丹红”、“三聚氰胺”、“硼砂”、“防腐剂”等的查处力度,对售卖和使用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2023年开展肉制品、糕点、食用植物油、奶制品、饮料、方便食品、外卖食品、网络订餐等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立案查处销售过期食品、标识标签不合格食品、无证经营食品等违法案件36起,罚没款42.3万元。

三、严格管控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市场监管局与教育局联合发文,开展春秋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每学期初组织对全市87家学校食堂进行全覆盖式的食品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对学校周边各类店铺和小商小贩的监管力度,禁止售卖各种危害儿童及青少年健康的食品,特别是含有激素类及各种非法添加的食品。我们将与教育部门、学校紧密合作,共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大私厨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关于私厨这个新兴产业,具有较强的经营隐蔽性,目前暂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予以规范,监管方面确实存在盲区。今后,我局将充分发挥投诉举报作用,及时受理这方面的投诉举报。

五 、提倡文明用餐,推广公筷公勺

积极推广文明用餐理念,鼓励餐饮店、酒家酒楼等提供公筷公勺服务。这不仅可以控制疾病传播,有效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还可以提高餐饮服务的文明程度。我们将通过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引导消费者养成文明用餐的习惯,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餐饮环境。大力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将反餐饮浪费与食安检查同步开展,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自查自纠,依法立案2起餐饮浪费案件,并入选龙岩市局典型案件。组织全市学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深入校园及周边人员密集地段,发放文明用餐倡议书,宣讲节俭饮食的文明餐桌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的餐桌新风尚,发现就餐场所未张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宣传标识的学校食堂1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管控和提高卫生防范意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如果您对食品安全工作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随时向我们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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