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207-30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漳市监管食〔2023〕6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07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2023年春季学校(幼儿园)开学在即,为统筹抓好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岩市监〔2023〕1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把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作为当前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推进落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以更加有效的措施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防控,进一步提升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各市场监管所要集中力量用一个月时间,对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寄宿制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校食品生产企业,校园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者(包括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切实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坚持问题导向,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实施销帐式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隐患、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及供校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安委关于建立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试行)》《中小学幼儿园集体用餐陪餐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评,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自查自评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食品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组织或督促指导学校及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单位法人代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培训,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力推动学校及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校园周边固定食品摊贩(含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的监管,督促其履行进货查验等主体责任。
四、加强日常监管工作。要督促学校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一严禁、六到位”:严禁圈养、宰杀、加工野生动物及活体畜禽类动物;进货查验执行要到位,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环境卫生控制要到位,及时对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就餐场所要经常通风;加工操作及配送要规范到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人员健康要管理到位,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并佩戴工作帽、口罩、手套,加强人员岗前检查,食品留样制度落实要到位,每日每餐供应的每个品种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应急处置要到位,积极应对突发事件。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等向未成年人售酒、营销色情低俗、“三无”“五毛钱”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健康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五、强化协作配合。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畅通沟通渠道,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联查联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通过专项检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六、推进社会共治。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的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及食源性疾病预防、食育教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校园氛围。引导学生养成健康安全的饮食习惯和反对食物浪费的良好习惯。各地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改造工作,推进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实施“明厨亮灶+互联网”活动,方便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校园食品安全。推进“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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