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207-01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4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领导分工 联系方式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领导分工 联系方式
时间:2022-10-14 11:35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标准,组织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品牌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市个私协会工作。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行为,查处督办辖区内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据授权负责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与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统一受理和调处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和价格举报。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承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设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部门和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市级地方标准;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规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在我市的落实。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纠纷调处、预警和涉外保护等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协助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组织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开展市场监管执法队伍、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实施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工作。

  (二十)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快质量强市建设。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统筹推进品牌建设,打造漳平特色区域品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质量提升。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我市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行政管理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深入实施从严监管,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检验检测和信息化技术支撑,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协调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共享,深入推进社会共治,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加快职能整合融合,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加快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相关职能整合,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统一行政审批、统一行政执法、统一投诉举报、统一信息化平台,促进各项业务深度融合.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监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引导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加快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农业农村局的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运输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品从养殖、捕捞、运输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

  2.与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林产品和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并向市政府和龙岩市卫健委报告,同时立即组织进行检验,配合龙岩市卫健委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承担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管职责。

  5.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许可、日常监管,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6.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协调城乡食品商业网点布局,拟订促进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7.关于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1)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地方有证煤矿的违法生产、一证多井、落后生产能力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矿井的认定工作。对地方煤矿企业安全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牵头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地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市公安局做好煤矿企业民爆物品用量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煤炭准运证用量的计划、统计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非法开采、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超层越界、布局不合理、资源枯竭、资源重叠矿井的认定工作,负责对煤矿采矿秩序的监管,对非法煤矿的非法开采组织鉴定,依法查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法煤矿,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3)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的监管,严禁向非法煤矿批供民爆物品;对停产整顿矿井根据整改需要实行限量供应民爆物品;负责维护矿井关闭现场秩序,依法收缴关闭矿井民爆物品,注销民爆器材准用证。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查处煤矿企业非法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严禁强令劳动者超时限作业,严禁妇女及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煤矿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或证照过期的煤矿企业。

  (7)平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供电管理,严禁向非法煤矿供应电力,负责切断关闭矿井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

  8.关于在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

  (2)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

  (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9.关于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分工

  (1)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2)市邮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同城快送业务中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

  (3)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货运经营行为。

  (4)市公安局负责对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5)市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同城快送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

  10.关于盐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措施,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负责全市盐政执法工作,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政府食盐储备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府食盐储备管理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保障局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建设.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值班、机关文电、效能、督查、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会务、接待、内部安全和平安综治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采购、固定资产和罚没物资管理。牵头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文电起草工作。牵头组织综合性工作调研。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演练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指导、协调重大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方案起草工作。指导协调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制度、措施。指导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股)

  依法组织指导实施有关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措施、办法。承担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等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四)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信用管理规定、办法。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应用。组织指导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公示与归集共享,以及联合惩戒协调联系工作。拟订监督管理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具体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监督管理违反注册登记和企业信息公示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监督管理无照生产经营和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抽查工作。

  (五)反不正当竞争股(加挂漳平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有关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监督管理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督查督办本辖区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和执法案件线索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及“综治平台”的组织牵头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做好罚没物资管理及办案装备工作;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六)价格监督检查股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检查;组织开展对收费公示、商品及服务明码标价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开展价格社会监督、明码实价、价格诚信建设等工作。

  (七)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促进股

  拟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等行政裁决。指导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查处专利假冒违法行为.负责知识产权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等工作.监管知识产权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联络、合作和交流,指导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承担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工作,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推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金融服务、军民融合等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国家、省、龙岩市专利奖的推荐工作。负责申报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科研成果应用的管理工作。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组织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配合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加挂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在处置突发性、紧急性的事件中提供指挥调度平台。负责本辖区相关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和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含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指导和协调市消委会工作。

  统一受理各类举报投诉,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协调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农资市场、汽车市场、旅游市场、成品油市场等重要商品交易市场主体资格经营管理行为、上市商品、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的监管,承担管理动产抵押工作、组织拍卖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应用和统计工作。指导协调网络与信息化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

  (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对全市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承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对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承检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质量标准计量管理股

  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拟订推进质量提升活动政策措施和提高全市质量水平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质量工作的考核。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分析全市产品质量状况、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推进国家、省政府质量奖励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漳平市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和品牌发展战略.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的协调服务与应用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协调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培育发展技术先进团体标准;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全市认证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市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活动,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和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指导特种设备风险预警、分类监管、信用监管和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查处。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股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检查活动;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和监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牵头组织开展相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组织指导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配合查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拟订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指导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拟订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流通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盐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组织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拟订餐饮服务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协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十六)药械化妆品监管股

  组织指导全市药品零售、使用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药品零售、使用和化妆品经营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 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环节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化妆品标准。组织指导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参与制定药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组织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制度。协助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十七)财务装备股

  承担编报及汇总局机关、直属单位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开支、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财务账务管理。负责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和控制规范工作。承担机关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机关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直属单位收费管理、罚没收入管理、政府采购、票据管理。

  (十八)人事教育股

  负责本局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工作;制定并实施本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计划,组织开展技术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二级绩效实施方案及考核工作,干部职工日常考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等。

  机关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设立,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分工

  

  许志浩: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工作,对全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行政工作负总责。

  

  曾德盛 :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长级)。负责人事教育、行政审批、招商引资、精神文明等相关工作。具体分管:人事教育股、注册审批股(行政审批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挂钩双洋市场监督管理所(含党建、业务、安全生产)。

  

  林云飞: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工作,分管财务装备股、政策法规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质量标准计量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计量检测所,挂钩桂林市场监督管理所(含党建、业务、安全生产)。

  

  李士河: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和案件审批工作,分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挂钩菁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含党建、业务、安全生产)。

  

  赖国强: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党建、政府绩效、营商环境、平安建设等相关工作。具体分管综合股、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促进股、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股、反不正当竞争股。挂钩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含党建、业务、安全生产)。

  四、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漳平市桂林街道桂林路278号

  电话:0597-7823608;传真:0597-7823609;邮编:364400

  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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