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207-3000-2021-00004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16
  •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过渡时期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审批改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过渡时期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审批改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16 10:08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过渡时期“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审批改备案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食[2021]101号),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精神,现将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审批改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事项: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对仅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不包括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二、202171日起将“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三、一体化平台尚未有相应的管理系统。按文件的编号规则及我局实际,各街道/乡镇辖区的起始流水编号为:
菁城街道:BZ350881100001,桂林街道:BZ350881200001
永福镇:BZ350881300001,新桥镇: BZ350881400001,
溪南镇:BZ350881500001,双洋镇:BZ350881600001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
    2.
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附件:1.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表
          2.
委托书。
          3.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注销申请表
          4.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告知函

                       5.《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过渡时期“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审批改备案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食流〔20211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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