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207-0400-2024-00015
- 备注/文号:漳市监管综〔2024〕6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标和地理标志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标和地理标志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闽市监商标〔2024〕18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商标和地理标志使用行为,加强对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24年度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工具箱”作用,通过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保护,强化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严厉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规范商标和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水平,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4年7月8日至10月8日。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执法保护
1.加强民生热点保护。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为重点,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助器具、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种业、水泥、公共卫生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领域,特别是对民生物资、农业农村领域、网络市场领域、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的商标权行政保护力度。
2.加强重点领域保护。加大对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等四大经济领域及集成电路、量子技术、人工智能、移动通信、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权保护力度;加强对定牌加工企业监管,督促其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加大对民营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商标权保护力度,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
3.加强重要节点保护。做好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的保护。关注2024年巴黎奥运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国内外大型赛事和展会,适时开展国旗、少先队标志标识等相关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执法保护行动,紧盯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商标违法行为监管
1.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违法行为。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及时规范办理上级交办、转办的恶意商标注册相关案件线索,配合做好不良影响商标注册申请筛查工作,强化不良影响商标管控。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发生较多的地市要重点引导申请主体、商标代理机构和社会公众自觉抵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加大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和使用带有欺骗性或有不良影响商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加强不规范使用商标行为监管。强化商标规范使用行政指导,加强对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超出核定范围使用、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等商标一般违法行为的监管;加强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权利人和商标印制单位未履行法定管理义务行为的监管;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为重点,加强对需强制注册商标商品的监管。
3.打击违反禁用规定使用商标行为。强化对线上线下违反禁用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侵害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申请商标违反禁用规定被驳回和已宣告无效的商标继续使用情形的监管。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反禁用规定的注册商标,逐级请示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启动宣告无效程序。
4.打击商标违法代理行为。结合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行动,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恶意“撤三”、抢注囤积、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制造同日申请等行为的排查监控,从严查处,必要时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止受理其商标代理业务。推进以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为重点的监督管理,切实将违法代理的责任落实到人。
(三)加强地理标志保护
1.突出保护重点。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领域,重点查处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名称、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违法行为。各地要结合应季地理标志产品上市时间,加强对线下集散市场和线上商品交易平台的网络监管,线上线下协同发力。要加强中欧、中泰互认互保地理标志产品执法保护力度,为我市地理标志产品参与国际竞争树立良好形象。
2.加强智慧监管。运用全省地理标志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对平台转办的案件线索要第一时间与商标权利人进行核实,依法依规查办相关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形成案件闭环,切实提升地理标志网络监管实效。
3.规范专标使用。加强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宣贯,结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规范使用检查,及时纠正违法使用专用标志行为。严厉查处在产品上冒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近似或者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教力度。宣传普及商标和地理标志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贯新出台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商标和地理标志的良好氛围。及时报道专项执法行动措施、成效,加强典型案例曝光,释放保持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强烈信号,营造有利保护的舆论环境。
(二)加大执法力度。深入贯彻《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及其理解适用,统一执法标准,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围绕仓储、运输、邮寄等关键环节,重点加强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严重侵权行为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执法指导。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办案业务指导,市局对各所疑难案件认真研判案情、做好法理分析、及时予以答复。
(四)加强社会共治。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汇集监督力量。积极发挥社会共治等多渠道保护作用,注重发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作用,依法依规、快速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将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将违法行为置于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中,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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