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207-0400-2024-00013
  • 备注/文号:漳市监管企监〔2024〕55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1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6-21 17:54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以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集中力量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做到四个一批,即:规范一批:对无须取得许可且具备办照条件的,督促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对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督促经营者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且不予处罚;查处一批:对不具备办照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等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对于应当取得许可或备案方可经营的领域,在没有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既无证又无照、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的无证经营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通报一批:对于应当取得许可或备案方可经营的领域,在没有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既无证又无照、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的无证经营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经营,按相关规定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移送一批,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质量明显提升,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整治重点

以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等无照经营及与市场监管职能相关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认证认可、标准化、计量、烟草、音像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为重点领域,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场所为重点区域,全面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各类专项行动,加强执法联动。在开展江河上渔船安全治理、陆地海砂整治、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经营性自建房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扫黑除恶等各类专项行动中,依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整治相应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整治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各相关股室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目标,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根据上级工作要求,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全力以赴开展工作。在工作中,除本部门职责范围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与其他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整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评估,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同时,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通报优秀典型案例和先进工作措施,以推动建立无证无照整治长效机制。在此过程中,应注重创新和优化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整治行动的效果和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并结合实际,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全面深入地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同时,要严格属地监管责任,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时刻紧绷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之弦,真正把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深入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厘清工作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并建立权责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对于符合办证办照条件的,应积极引导其办理相关证照;对于需要依法查处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办案机构依法查处;对于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及时移送相关监管部门。

(三)强化宣传教育。需充分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地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自觉办理证照。同时,应大力宣传商事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准入门槛降低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引导经营者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社会监督作用,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舆论监督。要加强对各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证照管理的履职能力,确保日常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到位,严格依法行政,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防范监管风险。制定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责任清单,依法推进长效化、常态化监管。

(四)强化信息报送。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重要案件,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请各市场监管所于 2024 11 25日前按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报送企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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