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207-0400-2022-00017
  • 备注/文号:漳市监管网监〔2022〕58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30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 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 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30 11:3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结合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根据《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 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岩市监〔202291号)要求,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原则,进一步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商等,下同)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聚焦“网红店”等重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规范提升其线上线下经营行为。“网红店”线上线下证照真实率和公示率达到100%

(三)严厉打击无证、套证、假证、超范围经营和无实体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有效改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问题,营造良好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问题线索台账”中群众投诉线索的按时初查率和按时办结率均不低于95%

二、整治内容

依据《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地对照监督检查要点实施线上线下监督检查。

(一)对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要点

1.资质审查:1)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性;(2)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际经营场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经营场所一致性;(3)登记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整、有效;(4)已办理登记注销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及时在平台下线网店。

2.信息公示: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信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信息变化后及时更新。

3.制度建立:1)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有食品安全管理培训记录;(2)建立检查监测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其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检查监测,有相关记录;(3)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

4.配合监管:1)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后,及时制止并报告漳平市市场监管部门;(2)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后,立即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并报告漳平市市场监管局(3)对漳平市市场监管局推送的存在违法行为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立即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

监管实施主体: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二)对重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要点

1.资质资格: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载明的经营场所与经营场所(实体门店)地址一致;(2)未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开展餐饮服务活动。

2.信息公示: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以电子形式公示。

3.人员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每日健康检查(晨检),佩戴口罩。

4.原料控制:1)现场未查见无标签标识、无法说明来源以及其他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物质;(2)加工制作现榨果蔬汁和食用冰等直接入口食品的用水通过净水设施处理,或使用预包装饮用水、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3)加强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5.加工制作:1)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2)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区分明显、分开放置和使用,有效防止食品交叉污染;(3)保持食品加工工具容器清洁干净。

6.备餐操作:1)备餐场所、备餐人员个人卫生符合操作规范要求;(2)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检视和包装,以防止二次污染。

7.设备设施维护:1)不存在明显的有害生物活动迹象;(2)冷冻(藏)、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监管实施主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管牵头各市场监督管所配合。

三、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15日)。网络交易监管股加强与外卖平台进行食品安全信息交流,梳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清单、销量靠前主体名单,及时将主体清单等下发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要根据主体清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集中整治夯实基础;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牵头股室的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组织到位、部署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616930)。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集中开展覆盖线上线下的监督检查,规范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严厉查处脏乱差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1.线上线下同步清查。对照整治重点,开展线上线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资质审查、信息公示、制度建立、配合监管方面的内容以及“网红店”资质资格、信息公示、人员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备餐操作、设备设施维护方面的内容。

2.持续推进“餐饮安全你我同查”。聚焦“网红店”等重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邀请纪检监察组、媒体等共同参与线下实地检查,充分运用现场检查+快速检测、视频+图文直播等方式,体现整治实际效果,扩大专项整治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消费者满意度。

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无证、套证、假证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仅持小餐饮登记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证照信息未及时在网上公示更新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上公示地址与许可证经营场所不一致(或存在委托加工制作行为)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等四类对象,着力消除线上无证和经营场所脏乱差的源头,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扩大执法监管震慑效应。

4.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于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巩固提升阶段(1011031)。各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要梳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严重违法行为发生;同时宣传专项整治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是营造群众满意网络餐饮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外卖商家存在“脏乱差”现象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各相关单位要认识再提高、措施再强化、责任再落实,要根据本方案部署,将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线上线下联动。依据属地监管和线上线下各业务条线一体化监管原则,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配合,健全、完善“线上断网、线下断链”的工作机制,线上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线下进行处置,线下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线上倒查,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靶向治理,并将专项整治同2022网剑行动、“铁拳”行动结合起来,对屡教不改、故意违法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重拳出击,绝不姑息,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探索提升监管方式。网络交易监管股要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和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机制,通过共享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数据,提高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资质审查的效率和准确度。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引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安封签”、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提高消费者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提升社会监督效力。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食品安全协调股要结合年度食品安全宣传,综合运用官方公众号、短视频、直播检查、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提升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效果,强化网络餐饮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公众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情况,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

    (五)及时汇总上报信息。各市场监管所要建立整治的“工作台账”和“线索台账”,并于每月25日前汇总报至牵头股室,并于7111011日前将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含案情简介、案件特点及亮点、处罚决定书)和阶段性总结(含取得成效、主要举措、难点问题、下一步计划)通过OA报送给网监股、餐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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