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14-0500-2021-00033
- 备注/文号:漳人社〔2021〕7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17
- 内容概述: 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脱贫户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的通知
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平市财政局
漳平市脱贫攻坚指挥办公室
漳人社〔2021〕72号
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脱贫户劳动力
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5年过渡期帮扶政策,促进“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通过就业帮扶,实现稳定脱贫。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25号)、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人社〔2018〕529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8号)有关规定,决定在2021年12月再开发一批用于安置“建档立卡”脱贫户劳动力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12月再征集123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帮助16个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脱贫户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实现稳定脱贫。
二、名额分配
(见附件1)
三、工作措施
(一)安置对象认定
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并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劳动力均可列入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同等情况下,优先安置下列“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
“建档立卡”脱贫户劳动力: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2.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3.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城乡居民;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6.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我市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二)公益性岗位的设置
1.卫生保洁员:负责乡镇(街道)、村卫生清洁、垃圾清运等保洁工作人员;
2.敬老院护理员:在乡镇(街道)、村敬老院对老人进行生活照料和护理的人员;
3.保绿员:在乡镇(街道)、村等公共绿化区进行花草养护、绿地修整等工作的人员;
4.保安员:在乡镇(街道)、村公共场所或城市公共设施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
5.公共厕所卫生管理员:维护乡镇(街道)、村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工作的人员;
6.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在村协助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具体事务的人员;
7.防疫消杀员:在乡镇(街道)、村从事公共场所卫生防疫消杀工作的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聘用程序和要求
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脱贫户劳动力应面向社会公开,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建档立卡”脱贫户劳动力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1.公布信息。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
2.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劳动力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
3.考察聘用。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4.用工备案。用人单位聘用“建档立卡”脱贫户劳动力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并在一个月内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1.公益性岗位由乡镇(街道)向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人社部门批准后由乡镇(街道)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名单经市脱贫办初步审核后,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社保比对,再由乡镇(街道)按公益性岗位招聘程序进行考核、公示、择优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村“两委”做好在岗人员管理,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乡镇(街道)应制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职责,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
2.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订立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本次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暂定一年。
3.建立公益性岗位动态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能挂岗、替岗。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资金保障
(一)补贴标准
本次用于安置“建档立卡”脱贫户劳动力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2021年度补贴标准为1570元/月·人)。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应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致。
(二)申报程序
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每月底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拨付。用人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漳平市公益性岗位就业情况绩效考核表》(附件2);
2.《漳平市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3);
3.《漳平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4)。
五、工作职责
1.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征集管理使用;负责对辖区内“建档立卡”脱贫户劳动力进行审核。
2.市人社局负责对乡镇(街道)征集的公益性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进行认定;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使用及安置就业人员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用人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责令追回公益性岗位的相关补贴资金,用人单位3年内不得再申报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市财政部门对公益性岗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
六、其它
1.公益性岗位补贴从上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2.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本次“建档立卡”脱贫户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结束终止。
附件:1.漳平市2021年“建档立卡”脱贫户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安排表。
2.漳平市公益性岗位就业情况绩效考核表
3.漳平市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4.漳平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 平 市 财 政 局
漳平市脱贫攻坚指挥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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