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102-2017-00005
- 备注/文号:漳农〔2017〕233号
- 发布机构:农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9-2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渔业船舶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漳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渔业船舶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漳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渔业船舶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经济管理中心、局属各单位:
现将《漳平市2016年度渔业船舶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农业局
2017年9月29日
抄送:市财政局,本局存档。
漳平市2016年度渔业船舶
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渔业行业2016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7]19号)精神,2016年度下达我市渔业船舶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23.23万元。2016年我市渔业船舶补贴符合条件的渔船55条,补贴资金总金额为22.2万元。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渔业船舶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石油价格补贴资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庆钫
副组长:刘炳贵
成 员:张文东 卢惠琼 卢永堆 林茂煊 吴锦海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内捕捞和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6〕43号),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具体要求,增强贯彻落实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组织渔民学习文件精神,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对广大补贴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三、渔业船舶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按照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登记在册并持有合法有效证件本辖区内的机动捕捞渔船列为补贴对象,补贴范围为2016年度用于渔业生产,且船只来源合法的机动渔船。渔船油价补贴对象在漳平市农业局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此次油价补贴条件的渔船55条。根据闽海渔〔2016〕43号、闽财建指[2017]19号文件精神,我市渔业船舶补贴资金总金额为22.2万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市信用联社全部兑付到补贴对象。具体补贴对象名单及补贴金额附后。
附:漳平市2016年度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清单
漳平市农业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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