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5-00098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0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漳平市2025年水产养殖动物病害疫情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为落实《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龙岩市2025年水产养殖动物病害疫情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我市水产养殖动物病害疫情监测工作,经研究,现将《漳平市2025年水产养殖动物病害疫情监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监测工作。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9日
漳平市2025年水产养殖动物病害疫情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福建省水生动物疫(疾)病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电〔2025〕40号)和《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龙岩市2025年水产养殖动物病害疫情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漳平市水产养殖动物病害疫情监测工作,保障水产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往年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循“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区域性重大水生动物疫情,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专项疫病监测
1.监测品种:鳗鲡和大口黑鲈。
2.监测疫病种类:鳗鲡疱疹病毒病、鳗鲡圆环病毒病、大口黑鲈虹彩病毒病、大口黑鲈弹状病毒病。
3.监测点数量:2个,其中鳗鲡1个点,大口黑鲈1个点。
4.监测点设定:鳗鲡监测点设在漳平市永福福旺养鳗场(永福),大口黑鲈监测点设在龙岩东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桥)。
5.监测形式与频率:通过在监测点随机采样,送指定实验室检测的方式完成监测。每个监测点全年采样1次,累计采集2个以上样品。
6.结果反馈和应用
(1)及时反馈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出来后,及时将结果反馈至监测点,对出现阳性样品的监测点,组织相关人员对阳性样品同池(或同区域)的养殖对象进行隔离并限制流通,结合养殖情况、疫病特点及流行状况进行处置,必要时依法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组织开展病原溯源工作。
(2)推进水生动物疫病净化。通过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关键技术集成和应用,推广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综合净化措施。完善重点疫病净化技术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适用于不同场区、不同病种和不同阶段的净化技术方案。
(二)病害疫情预测报
1.监测品种:主要监测草鱼、鳗鲡、大口黑鲈3个品种。
2.测报点数量:设6个测报点,其中草鱼2个、鳗鲡3个、大口黑鲈1个。
3.测报点设定:
按照《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规范》(SC/T7020-2016)规定,优先选择养殖规模较大,积极性高,责任心强的养殖场作为测报点,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选择福建漳平恒川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鳗鲡)、漳平市永福福旺养鳗场(鳗鲡)、漳平市怡心家庭农场(鳗鲡)、漳平市三重岭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草鱼)、漳平市大山家庭农场(草鱼)、龙岩东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口黑鲈)等6家养殖单位为2025年度病害测报点。
4.监测月度与频率:
1~3月为一个监测月度;4~10月,每个月为一个监测月度;11~12月为一个监测月度,一共9个监测月度。常年不间断开展监测工作。
5.监测工作分工:各测报点应实时在“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中如实填报测报点以及测报点周边区域的草鱼、鳗鲡、大口黑鲈的病害情况,在每月底将测报点以及周边区域的鲢鱼、鳙鱼、鲤鱼、鲫鱼等其他品种病害,按《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监测月报表》的内容进行上报。
6.测报点补助标准
测报点补助标准按《关于做好2018年福建省水产养殖病情测报工作的通知》(闽水技〔2018〕27号)执行。⑴监测面积<15亩,月度补助190元;⑵监测面积在15-50亩,月度补助200元;⑶监测面积在51-100亩,月度补助210元;⑷监测面积在101-150亩,月度补助220元;⑸监测面积在151-200亩,月度补助230元;⑹监测面积>200亩,月度补助240元。一个测报年度按照9个测报月度计算。
(三)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督促和指导辖区内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按规定在出售、运输、捕苗前主动申报检疫,在水产养殖单位购买苗种时索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做到“四个必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品种在检疫目录范围的必检;增殖放流用苗种必检;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的水产苗种销往外省的主动报检;近年来发生过水生动物疫病或者疫病监测检测到阳性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的苗种出场的主动报检。确保实现辖区内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检疫率100%。
三、工作经费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海洋与渔业综合服务专项资金的通知》(龙财农指〔2025〕10号)有关规定,专项经费可用于病害测报点补助、疫病监测工作产生的费用(采样费、差旅费、租车费、样品运输费)、2025年全国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水生动物疫病快检任务等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相关的其他经费开支。对照任务清单,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到资金专款专用。
四、工作要求
1.各测报点应指定一名具有一定病害防治知识的人员担任联系人,负责日常监测与上报工作。
2.各测报点遇疑似病(疫)情或无法确诊的病例时,应立即申请县级协助处理。凡故意瞒报疫病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常年无报告病(疫)情的不得发放测报点补助,不再列入下年度测报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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