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5-00083
- 备注/文号:漳农〔2025〕100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4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平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漳平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25年全市预计粮食播种面积14.17万亩,粮食产量6.2万吨;全市农村家庭承包户49958户,户均承包地面积4.46亩,现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15家,其中:列入福建省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4家。
二、项目目标
认真落实省、龙岩市、漳平市委市政府有关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大底线任务,聚焦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主线,突出以小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紧盯粮油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着力支持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全方位服务,促进高质高产,节本减损,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25年,全市计划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1.1万亩。
三、实施内容
(一)聚焦粮食作物和关键环节
依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的生产需求、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等因素,切实解决“种不了地”“种不好地”等问题,重点围绕水稻等粮食作物,选取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鼓励开展单环节、多环节社会化服务,对水稻机插等薄弱环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服务主体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列入补助范围。
(二)推广社会化服务方式
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积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居间服务功能,引导组织农户统一接受耕、种(育秧)、防、收等环节社会化服务。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地方,可以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资金等,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后统一由服务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
(三)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本项目所称的服务主体是指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等。通过公开择优选择漳平市辖区内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注重主体遴选程序,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
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2.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及其他基础条件;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5.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6.服务主体不得将项目任务转包、分包,否则服务面积不予核定;7.两家及以上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8.对存在虚假申报、服务质量不达标或农户投诉较多的服务主体,清出名录库并纳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项目。
四、补助标准、方式
(一)补助环节和标准
1.补助环节:为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和我市实际情况,选择水稻等粮食作物机耕、机插、机防、机收生产环节进行补助。
2.补助标准: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为主,安排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具体补助标准为:30亩以下(含30亩)的小农户水稻生产机耕补助35元/亩,机插补助55元/亩,机防补助15元/亩,机收补助25元/亩;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水稻生产机耕补助30元/亩,机插补助50元/亩,机防补助10元/亩,机收补助20元/亩。
单个服务主体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上限10万元;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上限2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若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不够安排时可适当降低各环节补助标准或以资金用完为止。
(二)补助方式: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对象进行补助。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按4:6比例分配财政补助款,将60%的补助款通过“一卡通”方式补助给被服务农户,以调动农民参与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
五、补助程序
服务主体必须先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附件1),经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社会化服务;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2)。2025年1月1日以来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可以纳入补助。
1.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3),并附服务合同(附件2)、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4),及时提交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服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公示,完成公示后将相关拟补助主体的服务情况表、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公示图片等相关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服务面积,并进行分类抽查,(其中: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户数比例控制在3%-5%,其它则按15%-20%进行),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经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等相关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5)报送市财政局。
4.市财政局审核后及时进行补助结算。
5.拨付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各有关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要明确分管领导,组织协调由农经牵头,农技、农机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将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服务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加强与财政局沟通协调,统筹农经、农机、农技、植保等单位做好业务对接协作,切实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广“市成立农耕服务中心—乡镇设立农耕服务站—村配置托管员”托管模式:指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项目乡镇(街道)要做好服务主体申报材料审核上报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传。要用好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让农民认知和接受托管经营模式。要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会,及时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严格资金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受补助对象必须诚实守信,凡涉黑、涉毒、及涉嫌新型网络电信诈骗的一律不得补助。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对存在虚假申报,农户投诉较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并纳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五)抓好绩效考评。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六)申报材料、服务主体的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服务主体印章、一式二份,乡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局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到zpsnjb7539209@126.com邮箱。
市经管站联系人:王忠阳
市农技站联系人:黄国梁
市农机管理站联系人:郭利滨
举报监督电话:7532984
附件:1.漳平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2.漳平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3.漳平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
4.漳平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5.漳平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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