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5-00054
- 备注/文号:漳农〔2025〕69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7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漳平市人大第十八届四次会议第8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办理结果:A
邱圣昆、连隆海、郭新木、许家杳、田美意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地票制推进农村住宅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并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创新“五票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乡村振兴指导意见的通知》(龙政办规〔2024〕4号)、《龙岩市农村地票管理办法(试行)》和《龙岩市农村房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我市正稳妥推进“地票”、“房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有效形式。您提出的“以地换地”和“以地换钱”两种置换方式,对我市农村宅基地“地票”改革提供路径参考。
一、关于“以地换地”。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创新“五票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乡村振兴指导意见的通知》(龙政办规〔2024〕4号)、《龙岩市农村地票管理办法(试行)》,宅基地地票是指乡镇对农户闲置宅基地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农户拟退出宅基地的区位、面积, 由村集体出具标注相应面积的权益凭证。农户持地票自主选择以地换房、以地换钱等补偿方式。以地换房是指农户选择以地票换取相应面积或价值的集中安置房或商品房。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持有的宅基地地票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交易。严格受让方资格审查,通过交易取得宅基地地票的村民,应具有地票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您提出的“以地换地,村民选择以地票换取相应面积的位于集镇或中心村集中规划的建设宅基地地块,如灵地乡赤坂场村、西坑村地处偏远地段,部分空闲老房子交通不便或有倒塌风险,可将此类房屋根据区位、面积换取等面积地票,并在集镇或中心村等交通便利地段妥善整理出面积较大的地块,用于集中规划建设房屋”。这种跨村跨区域的宅基地流转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政策支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农户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根据改革要“严守法律政策底线”原则,“以地换地”补偿模式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交易。
二、关于“以地换钱”。现行法律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回购、货币补偿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资源。对于您提出的“以地换钱,各村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标准,村民可以和村集体协商,依照标准取得货币补偿”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在下一步政策制定中予以考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票”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地票发放、流转、使用等具体操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地票”改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农民自愿退出闲置宅基地,积极参与到农村住宅集中建设中来;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地票”改革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对地票发放、流转、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实施。
领导署名:邓长海
联系电话:13850610696
联 系 人:黄仁财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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