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5-00043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6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04-17 13:54

 

各有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8号)要求,现将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使用。

  一、支持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是扶持省派第一书记所驻村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

  二、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三、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要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防止资金沉淀或挪用。要根据《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予以监管。

  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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