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5-00037
- 备注/文号:漳农〔2025〕47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平市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桥镇、溪南镇、象湖镇人民政府:
经前期组织申报,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8号)文件,下达我市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500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现将《漳平市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2025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落实龙岩市“158”乡村建设工作机制,坚持“原生态、低成本、有特色”理念,以实施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为抓手,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谋创新、出特色,持续改善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漳平样板”,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人居环境整治村开展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工作,重点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施村容村貌改造提升、乡村“五个美丽”建设等项目,每个行政村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大拆大建、“面子工程”、盲目造景、“门墙亭廊栏”“雕像、塑像、景观带”建设等。
二、实施对象
结合漳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申报书(2025年)项目计划,项目实施地点按照“相对集中,能够串点连线成片”原则,经实地核查和综合评审,确定新桥镇、溪南镇、象湖镇等3个重点乡镇10个村庄为项目实施村,实施人居环境补短板项目10个(项目及资金补助分配详见附件1)。
三、实施时间
各项目应于2025年12月前完成项目建设与补助资金支付。
四、列支款项
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五、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沉淀或挪用。并根据《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加强项目库建设,做好“一库一单”管理工作。要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根据已确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对本乡镇项目负主体责任,要因地制宜细化任务,加强项目指导服务、督促跟进,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完工后由乡镇组织业务专班开展验收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复核。
(二)严格程序要求。落实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程序,确保建设项目实施规范有序。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拨付后要及时完整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监管平台。
(三)加强调度督导。建立项目跟踪调度、督导通报制度,市农业农村局每月调度、每季度通报项目进展情况,不定期开展现场督导。相关乡镇每月2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报送项目及资金使用进度、施工现场照片;12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包括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支出凭证及施工前中后对比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联系人:赖炜群,联系电话:7523209,邮箱:zpszxb@163.com)
附件:1.漳平市2025年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补助资金分配及任务清单
2.漳平市2025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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