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漳农〔2025〕13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6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2029年漳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中标承保机构:
现将《2025-2029年漳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2029年漳平市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督局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24〕129号)和《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2025-2029年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龙农〔2025〕1号)的精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承保机构遴选结果,确定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平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平市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平支公司,承保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推动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农业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水稻种植保险覆盖率保持在80 %以上;逐步扩大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养殖保险覆盖面,育肥猪保险覆盖率不低于35%;其它各类农业险种覆盖率有较大幅度提升;农险综合费用率在20%以下;农业保险总保费、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和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稳步提升。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加大财政保费补贴力度,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坚持统筹推进。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承保机构遴选结果、中标排序、服务能力,统筹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工作。坚持分级落实。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农业保险工作,确保工作衔接和有序推进,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
二、承保内容
(一)承保范围。根据承保机构在各乡镇、村的服务网点的数量,承保机构涉及农业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的经验及服务能力,承保机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专业服务人员的数量及承保机构工作车辆等因素,划定各承保机构的承保区域,具体划分如下 :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平支公司
承保乡镇:桂林街道、和平镇、芦芝镇、南洋镇、永福镇、新桥镇、双洋镇、赤水镇、吾祠乡、灵地乡、西园镇
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平市支公司
承保乡镇:溪南镇、象湖镇、官田乡
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平支公司
承保乡镇:菁城街道、拱桥镇
三家承保机构在承保区域内均要开展承保险种范围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做到“愿保尽保”,满足农民群众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不得选择性开展保险业务。
(二)承保险种。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险种,包括水稻种植、玉米种植(含水稻和玉米完全成本保险)、马铃薯种植、花生种植、油菜种植、水稻制种保险等5类种植业保险和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3类养殖业保险;省级财政补贴的我省特色农业险种,指《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做好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特色种植、畜禽、食用菌、低温气象指数4类险种;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新开设的中央政策性农业险种和省级财政补贴的我省特色农业险种;“三农”综合保险(不含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险种。
三、工作机制
(一)明确部门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保险工作日常管理,结合行业发展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市财政局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市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农险业务合规监管。
(二)做好工作衔接。三家承保机构要积极稳妥做好承保对象投保业务的衔接工作,原承保对象若仍处于投保周期内,原承保机构仍要承担保险责任直至保险期满,并有义务向新承担该区域业务的承保机构告知承保情况,不得出现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重复投保现象。
(三)建立调度制度。建立月调度制度,三家承保机构每月3日前将截至上月末各乡镇(街道)承保情况报本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四)规范补贴申请。本级财政保费补贴申请,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承保机构提出的保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龙岩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申报材料包括:补贴申请报告;对应业务的保单级数据;农业保险投保理赔情况,包括投保类型、数量、保费规模、理赔情况等。
(五)鼓励险种创新。支持保险机构围绕我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加大农业保险创新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属地责任。要根据目标任务,统筹做好工作谋划、宣传引导、绩效考评等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推进本地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保障机制,落实保费补贴政策,将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要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三)提高服务质效。三家承保机构要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加快设立和完善乡镇办事点,配备与承保规模相匹配的农业保险专职服务人员、工作车辆,保障农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承保机构要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强化协办业务管理,定期对协办人员开展培训,依法依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机构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进科技手段应用,加快标准化建设,提升承保理赔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理赔服务质效,严禁拖赔惜赔。
(四)实行绩效考评。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将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工作,将农业保险覆盖面、保费收入、资金使用、服务能力管理等与市场份额增减、承保区域调整相挂钩,实行动态考评调整机制,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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