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漳委农办〔2025〕1号
- 发布机构:中共漳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9
- 内容概述: 中共漳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漳平市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漳平市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漳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漳平市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闽农综〔2024〕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发挥我市农业产业优势,支持广大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利用住宅院落等空间,发展庭院种养、加工、小型服务、电商经济等形式多样的庭院经济,积极探索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培育形成一批庭院经济重点乡镇、重点村和示范户,到2025年底,力争培育8个以上重点村、300户以上示范户和6个新型经营主体。
二、发展重点
(一)发展庭院食用菌种植,提升庭院空间价值。结合我市食用菌产业发展历史,基础深厚、发展潜力巨大,特别是溪南镇、象湖镇、新桥镇,是我市香菇、木耳等食用菌种植主要生产基地,推行“食用菌+庭院”模式,从建棚、栽培管理到采摘,发展标准化、智能化、设施化的立体庭院种植模式,鼓励引导脱贫户和低收入户等农户通过菌稻轮作提高效益,同时利用庭院从事菌棒加工生产、菌菇烘焙、包装等,充分带动周边村民再就业。鼓励开展“公司+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方式,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购销、分户种植,保障庭院经济示范户收益。
(二)发展庭院茶叶初制加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依托漳平水仙茶标准化示范基地、精制加工厂,传承漳平水仙茶非遗传承人、制茶带头人的制茶工艺,发展以南洋镇为中心、辐射北部乡镇的水仙茶加工,引导省、市龙头企业开展合作,进一步优化生产方式,拓展消费市场,有力提升龙头企业示范带动能力。
(三)发展庭院小型服务业,方便村民生产生活。鼓励引导有条件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农户通过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开设小超市、小餐饮、理发店、修理店等,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为村民提供便利。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整村领办、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脱贫人口和低收入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原料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
(四)发展民宿庭院经济,促进乡村旅游业。依托象湖镇杨美村红色教育基地、溪南镇东湖山古村落、双洋镇东洋村古民居等独特优势,推进庭院经济与乡村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结合九鹏溪景区、永福樱花园等景点,指导周边有条件的脱贫户和低收入户通过绿化美化自有庭院发展农家乐、特色民宿、家庭旅馆、小型采摘园等,助推乡村旅游业发展,吸引城镇居民到乡村消费,满足定制化、个性化、差别化服务需求,将乡村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
(五)发展庭院电商经济,拓宽产品销售渠道。鼓励脱贫人口和农户参加高素质农民电商专题培训班,就读电商大专班,通过线上学习、课堂教学、实操实训、案例剖析等形式,掌握电商直播等技能技巧,培育一批懂业务、会经营、能致富的电商直播人才,利用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帮助农户销售特色产品,增加经营收入。
三、资金管理使用
(一)支持对象。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大户、产业能人等各类经营主体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发展庭院经济。试点资金优先用于脱贫村和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非脱贫村(5户以上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并优先用于该村脱贫户、监测对象及低收入群体发展庭院经济。在优先支持有发展条件、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和低收入群体的基础上,鼓励其他一般农户开展庭院经济示范户创建。
(二)补助标准。支持示范户发展庭院经济补助金额每户不超过1万元,其中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下同)补助金可叠加享受脱贫户发展产业到户资金补助。示范户补助金额(脱贫户叠加后的补助金额)不得超出该户发展庭院经济的投资额,投资额以镇村两级干部现场审核确认试点期内示范户投资清单为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发展庭院经济,每带动一户脱贫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补助标准不超过其到户投入(工资、物料等投入),每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资金使用。可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庭院经济发展。鼓励各乡镇(街道)创新资金补助方式,切实提高试点资金使用效益。试点资金可以用于到户发展庭院经济产业补助,用于支持庭院经济品质提升、品牌打造等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奖补各类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发展庭院经济。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的建设补助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受补助的各类经营主体要建立联农带农方案,明确联农带农的具体方式与带动人数,未建立联农带农方案的经营主体不得享受补助。试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发展庭院经济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政府工作人员各种奖金津贴、泛福利化补助、偿还债务和担保、抵押等。
(四)资金管理。试点补助资金必须在当年度拨付到位。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补助资金监管,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乡(镇)、村负责具体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补助资金属于省级以上财政衔接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资金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测平台。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5年1月)。各有关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产业,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坚持市场导向,优先确定经营稳定的经营主体、经济发展潜力大的项目,防止盲目跟风、盲目发展,造成项目闲置,加重脱贫人口和低收入农户负担。
(二)确定试点对象(2025年2月至3月)。根据目标任务要求,试点乡(镇)、重点村对照目标任务,形成具体项目清单。试点乡(镇)要提出庭院经济具体建设项目,明确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总投入、补助方式、补助标准、补助户数、实施时限、预期成效等;重点村要明确庭院户主、经营主体、发展内容、补助方式、补助标准、实施时限、预期成效等。实施项目要严格履行公示公开制度,在项目实施所在村、乡镇分别落实公开公示(在固定公开栏公开均不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后,由项目所在乡镇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经论证审批后纳入市级防止返贫监测系统项目库管理。同时将项目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三)组织实施项目(2025年3月-2025年10月)。各乡镇(街道)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建立完善庭院经济技术指导员制度,原则上每个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配备一名技术指导员,指导示范户有序健康发展庭院经济,确保示范户发展生产、经营取得实效,实现稳定增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1-12月)。各乡镇(街道)收集整理项目实施情况材料,并形成自评报告,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纳入市农业农村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承办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农业农村部门细化工作任务,做好指导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明确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路径和重点,每年研究推进一批庭院经济重点项目。
(二)突出联农带农。立足乡镇实际,将庭院经济与乡镇主导产业相融合,发挥产业能人、经营大户等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发展“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就业帮扶车间+农户”等利益联结带动模式,引导支持经营主体采取承包租赁、订单收购、就业务工、入股分红、收益分红等方式,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低收入农户增产增收。
(三)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机制、路径、方法,大力培育各具特色、不同类型样板,示范引领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筛选一批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循序推进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注重指导服务。制定庭院经济种养品种及发展模式推荐清单,编印典型案例,加强对庭院经济的发展指导。市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跟踪协调,确保庭院经济高质高效、合理有序发展。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政策,强化先进典型的挖掘培育,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调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发展庭院经济重点乡(镇)实施方案(模版)
2.重点村庭院经济发展清单(模版)
3.庭院经济示范户资金申报审核表
附件1
发展庭院经济重点乡(镇)实施方案(模版)
一、目标任务
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研究提出试点工作具体目标任务。
二、重点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内容 |
项目 总投入 |
补助 方式 |
补助 标准 |
补助 户数 |
实施 时限 |
节点 安排 |
预期 成效 |
责任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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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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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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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施方式包括并不限于:以奖贷补、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物资、贷款贴息等。
附件2
重点村庭院经济发展清单(模版)
一、目标任务
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研究提出试点工作具体目标任务。
二、重点项目
序号 |
村 |
示范户 主姓名 |
示范户主 身份证号码 |
经营主体 |
发展内容 |
补助方式 |
补助标准 |
实施时限 |
节点安排 |
预期 成效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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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实施方式包括并不限于:以奖贷补、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物资、贷款贴息等。
2.经营主体为非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在预期成效中明确联农带农数量。
附件3
乡(镇) 村高质量发展庭院
经济示范户资金申报审核表
庭院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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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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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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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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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经济项目 投资情况 |
1. 硬件设施(大棚等)投入 ; 2. 机器设备投入 ; 3. 种苗投入 ; 4. 其他 ; 合计总投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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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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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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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审核意见 |
经公示,群众无异议,申报内容情况属实,村委会核实,同意申报。 村干部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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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确认意见 |
对项目规模、投入成本进行确认,项目规模 ,投入成本 ,同意申报补助资金 元。 包村队长签字确认: 包村领导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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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审批意见 |
经村委会核实同意,包村领导干部确认,情况属实,公示后群众无异议,同意给予补助资金 元。 经办人: 分管领导: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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