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4-00037
  • 备注/文号:漳农〔2024〕133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1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漳平市2024年茶叶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漳平市2024年茶叶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10-21 16:29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漳平市2024年茶叶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奖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1日

  漳平市2024年茶叶产业化联合体建设

  奖补实施办法

  为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茶叶产业化联合体,促进茶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带动茶农增产增收,实现联农带农效应,特制定本奖补实施办法。

  一、奖补对象

  在漳平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区域范围内(永福镇、南洋镇、双洋镇、官田乡)组建并验收达标的茶叶产业化联合体。

  二、建设条件

  联合体由1家牵头企业和多种关联经营主体成员(茶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组成。联合体各经营主体自主经营,民主管理,在利益联结、要素链接、经营效益、带动农户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结合我市茶产业发展实际,茶叶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牵头组建联合体的企业需为漳平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需为漳平级及以上产业化联合体。

  (二)联合体各成员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合法合规、信用记录良好,有制定并上墙联合体章程,建立理事会制度、有龙头企业牵头、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户增收、有相对固定办公场所;统一生产规划,统一生产服务,统一技术管理,统一资金服务,统一收购销售。

  (三)联合体各成员和茶农联系紧密,联农带农能力强。联合体的牵头企业龙头作用明显,品牌带动能力强,带动关联经营主体能力强。

  三、奖补标准

  (一)关联经营主体个数不少于3个(含3个),自有或带动基地300亩以上,带动茶农20户以上,且在漳平市行政区域内收购茶青或揉捻叶年加工生产成品茶5吨(含5吨)以上的联合体,补助5万元。

  (二)关联经营主体个数不少于5个(含5个),自有或带动基地600亩以上,带动茶农50户以上,且在漳平市行政区域内收购茶青或揉捻叶年加工生产成品茶10吨(含10吨)以上的联合体,补助10万元。

  (三)关联经营主体个数不少于5个(含5个),自有或带动基地1000亩以上,带动茶农80户以上,且在漳平市行政区域内收购茶青或揉捻叶年加工生产成品茶20吨(含20吨)以上的联合体,补助20万元。

  (四)成品茶折算方式:鲜叶6斤折算1斤,揉捻叶2斤折算1斤;核定依据:收购取得的普通发票。

  四、申报流程

  (一)奖补申请。建设主体完成联合体组建后,填写、编印联合体评审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地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

  (二)验收认定。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认定。

  (三)资金拨付。对通过市农业农村局验收认定的联合体,按奖补标准拨付资金,资金拨付给牵头组建联合体的企业。

  五、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2024年12月底前,联合体将2024年收购茶青及揉捻叶发票等有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市政府二楼农业农村局(见下列佐证材料清单)。

  联系人:邓必贤,13599082189;

  刘素惠,15159060430。

  六、注意事项

  (一)2024年已获得各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相关政策补助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上一年度已取得补助的不得连续补助。

  (二)需提供佐证材料清单: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2.龙头企业认证证书或批复文件、联合体批复文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自有或带动基地证明材料;6.茶农带动证明,需提供带动茶农的协议或合同等;7.当年收购茶青或揉捻叶生产成品茶发票。以上材料应提供尽提供,或用文字材料说明并盖乡镇政府公章证明。

  附件:漳平市茶业产业化联合体审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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