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4-00036
- 备注/文号:漳农〔2024〕13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8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漳平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建设发展中心: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优化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和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闽农经〔2024〕4号)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度漳平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以下简称漳平市级优质场)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标准
申报漳平市级优质场的家庭农场需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完成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安装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并符合以下标准:
(一)品种优良。采用高产、优质、专用、低耗、抗逆性强、适应性好的优良品种,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或适宜当地推广的地方优良品种。
(二)技术先进。采用生态绿色友好型技术,传承传统精细农艺,引进现代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与家庭经营相适应的先进实用新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实施保护性耕作等保护地力和生态措施。
(三)生产标准。如实记录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农事活动、产品销售等信息。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农业机械和辅助生产设施。
(四)产品安全。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纳入福建省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监管,及时、完整、规范上传生产记录,产品销售时应当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近2年内未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环保事故。
(五)流转规范。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获得,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规范,流转合同年限不少于3年。
(六)规模适度。家庭农场应当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现状和农产品品种特点,达到与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经营规模,漳平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最低经营规模标准(具体经营规模标准见附件1)。
(七)效益良好。家庭农场上年度经营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70%以上,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林业类家庭农场除外。
(八)带动力强。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并带动当地农民增收。无涉税违法行为,信用记录良好,近2年内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主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二、申报材料
有意愿申报漳平市级优质场的家庭农场,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漳平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家庭农场经营者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水域滩涂养殖证等证书复印件,或土地流转合同、国有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等协议复印件(仅养蜂的家庭农场除外);
5.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投入品购买使用、农事活动、产品销售、财务收支等记录复印件;
6.从事动物、畜禽养殖的,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备案》复印件(养蜂除外);
7.生产食用农产品的,提供近一年由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电子生产档案、赋码出证记录(系统截图);
8.家庭农场“三品一标”证书、商标注册材料、荣誉称号复印件;
9.家庭农场经营者相关资质证书、培训证书复印件。
除以上材料外,申报表中“家庭农场基本经营情况”所填报的相关内容,原则上须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具备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择优推荐,提出审查意见。
(三)漳平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认真复核申报材料,提出评审意见,确定漳平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候选名单,并将候选名单在市政府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反映问题无事实依据后,由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发文确认为漳平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
四、评定名额
各乡镇(街道)对申请的家庭农场进行核实择优推荐,全市评定不超过20家。
五、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于11月8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一份,并提供“漳平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评选申报表”电子文档,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叶美玲 联系电话:0597-7538105
电子邮箱:zpsjgz@163.com
附件:1.漳平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经营规模标准
2.漳平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评选申报表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