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4-00018
  • 备注/文号:漳农〔2024〕103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9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漳平市2024年休闲渔业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漳平市2024年休闲渔业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19 18:01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街道应急保障与技术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现代渔业绿色、高质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5号)及《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龙财农指〔2023〕52号)文件精神,制定《漳平市2024年休闲渔业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抓紧实施。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漳平市休闲渔业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现代渔业绿色、高质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5号)及《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龙财农指〔2023〕52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上级安排我市补助资金中用于休闲渔业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漳平市辖区内获得第十六批福建省 “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基地称号、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休闲渔业品牌经营主体。

  二、支持范围

  获得第十六批福建省 “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基地称号的单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渔旅融合发展研究与品牌推介、休闲渔业基地建设。

  三、建设内容

  主要用于开展渔旅融合发展研究与品牌推介、休闲渔业基地建设。对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休闲渔业品牌及省级 “水乡渔村”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予以补助。

  四、补助标准

  省级“水乡渔村”、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休闲渔业品牌经营主体等项目补助,获得补助的项目新增投资不低于150万元,按照“先建后补”方式,对项目新增投入的三分之一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首期按30%补助。

  五、管理流程

  项目按照“申报—批复—验收—绩效”的流程进行管理,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批复、现场验收等工作,同时会同财政局开展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在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一)项目申报

  漳平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惠企窗口受理,并提供以下相关申报休闲渔业补助项目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提升改造实施方案及投资预算。

  3.项目地理位置图。

  4.项目平面布局图。

  5.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加封面和目录,胶装成册,一式三份。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其所申报项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二)审核批复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附件等申报材料公平、公正地进行审核。根据评审、审核结果,综合考虑年度资金量,经公示后批复。

  (三)现场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市农业农村局指定市水技站对建设项目进行经常性的实地检查、督导,并记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单位自查验收,整理完整的验收材料,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成立验收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照项目建设内容时限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内业:听取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全面汇报,查阅项目文档资料,质询项目工作的相关情况。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正规票据金额应不少于财政补助资金额。

  外业:对建设规模、质量和设施数量等内容进行实地核实测量,考核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评议:实地核实验收后,验收小组进行讨论评议,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项目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验收意见;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3.项目建设用款单位账簿、报表、原始凭证;

  4.项目申报、批复、自查自检等有关资料;

  5.项目实施过程有关文字、影像等证明材料。

  6.出具有资质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四)绩效评价

  项目验收后,漳平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漳平市财政局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上报项目绩效完成、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自评报告。

  六、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申报、批复、验收和绩效跟踪管理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充分利用、发挥实效,项目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完成项目任务。

  2.强化过程管理。认真落实项目资金实施方案、验收办法,规范项目资金支出凭证和管理流程。项目建设期间,要对每个项目开展全程跟踪检查,并详细记录项目检查和进度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对无法完成项目要适时予以变更、调整或取消,将未拨付资金或收回资金调整用于新项目建设。

  3.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确保资金落实到项目,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按规定及时兑付补助资金,不得挤占、挪用等与休闲渔业无关的支出,确保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4.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和微信平台等媒介,积极宣传设施渔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政策、成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现代渔业发展。经常性地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报送项目建设和示范效应的有关信息、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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