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1-00042
  • 备注/文号:漳农〔2021〕76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1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1年水稻生产示范片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水稻生产示范片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5-21 17:05

 有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街道应急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

  现将《2021年水稻生产示范片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1日

  漳平市2021年水稻生产示范片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支持农民群众发展早稻和双季稻生产,充分调动农民种植水稻积极性,增加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种粮农民收益,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决定实施水稻生产示范片(含水稻面积调查点示范片)奖励政策,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奖励标准

  (一)示范片

  1.早稻生产示范片:经调查选定桂林街道高明村坑底片、西园镇丁坂村牛田片、新桥镇仓坂村、和平镇和平村下垅片及和春村圆珠洋片(含春尾部分水稻面积调查点)所在的村委会为主体进行申报,要求示范片必须具备较好的交通水利设施等条件,必须种植优质稻品种。

  2.水稻生产示范片(水稻面积调查点示范片):永福镇同春村、紫阳村、颍水村水稻生产示范片。

  (二)奖励标准:由村委会逐户造册并公示,经审查核实,相关手续完整,早稻生产示范片和水稻生产示范片(水稻面积调查点示范片)每亩奖励100元(补贴水稻种子费用)。

  二、示范片审查核实

  1.村委会组织核实示范片内种植水稻农户的具体亩数,签字盖章后上报所在乡镇(街道)业务部门。

  2.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再进行核实,核实时必须认真,逐户进行核查,主要是:①实地勘查、面积核查;②核查所购种子购买情况;③走访、问询有关农户情况。

  3.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有关材料,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下拨补助资金到示范片所在行政村。

  三、有关要求

  1.示范片面积核实后,需将结果按所在村别公示7天以上,并拍取公示照片,凡公示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实。

  2.公示无异后,各乡镇(街道)相关业务部门需配合所在村委会收集农户的身份证、银行卡号复印件,同时组织做好申报表填报签字、盖章工作,于5月30日前上报市农技站。

  附件:1.2021年漳平市早稻生产示范片申报表;

        2.2021年漳平市水稻生产示范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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