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1-00041
  • 备注/文号:漳农〔2021〕157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4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漳平市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漳平市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09-15 08:2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激励机制,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生产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78号),经研究,现将《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4日

  漳平市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

  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试行)

  为切实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精神,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生产,支持粮菜轮作、改良土壤,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同一地块只能由一个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1.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报条件为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含30亩)的,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助200元(按上级核定的补助面积和每亩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2.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申报条件是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含)以上的,按实际面积每亩最高补助100元(按上级核定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此两项补助均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二、实施时间

  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度补助资金于2022年下达,以后年度据此类推。如今后政策进行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汇总审核、县级发放录入”的流程,规范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一)自主申报:补助对象在水稻插秧后向种植地所在村自主申报,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村级登记公示。村(居)委会根据主体申报情况进行申报登记,逐项核实补助面积、“一卡通”或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要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对象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盖章确认并一式三份上报乡镇(街道),材料主要包括:①申报表格(附件1-2);申请补助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点,按四舍五入法进行取舍。②标示申报水稻种植地位置和范围的证明材料;③种植现场情况照片材料;④村级公示照片;⑤种植户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农业经营主体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⑥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三)乡镇汇总审核。乡镇(街道)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组织乡镇、村有关人员3-5人对各村上报的面积进行现场确认,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面积核实工作,并汇总确认各村(居)委会上报种植户卡号、补助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乡镇行文一式两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上报材料须含确认表和申报表。各村上报补助材料由乡镇(街道)存档备查。

  (四)市级发放录入。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督促指导乡镇、村开展补助申报、面积审核确认等工作,全市补助面积汇总后公示5天;对有存在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核确认。无异议后联文上报(附件3-4)。省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根据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总量和全省补助面积总和,测算每亩补助标准后切块下达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农业农村部门及时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户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并录入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网。

  四、实施监管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负责组织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申报补助面积的真实性。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不予安排扶持资金,已拨付的资金追回上缴。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序时推进工作。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全市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安排,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序时推进项目申报、审核、汇总、公示和材料上报等工作,严格时间节点要求,各种材料务必于9月底前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技站),市级汇总后及时向上级报送材料并申请补助资金。9月底前未向市级报送材料的逾期不再受理,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材料报送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zp7532984@126.com)。

  (三)加强资金监管。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各地补助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做到专款专用,把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漳平市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请表

        2. 漳平市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申请表

        3. 漳平市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汇总表

        4. 漳平市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汇总表

        5.补助面积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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