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1-00002
- 备注/文号:漳农〔2021〕7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2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漳平市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街道应急保障与技术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开展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是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具体行动,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物种群的修复,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为切实抓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特制定了《漳平市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2日
漳平市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九龙江北溪水域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渔业可持续发展,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积极开展“江河湖海年年有鱼”资源养护工作,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一、增殖放流的目的
开展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是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具体行动,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物种群修复,实现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人工增殖放流,可改善种群结构,增加物种多样性,同时可以改善水质,维护渔业水域生态平衡,营造全社会养护水生生物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上级下达漳平市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增殖放流项目补助专项资金10万元,计划放流扁圆吻鲴25万尾。
三、工作具体任务
1.放流水域:九龙江北溪及支流。
2.放流时间: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及我市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的特征,计划放流时间在3-6月份分1-2次举行,具体投放时间将根据工作安排和天气情况确定,将提前5天告知供货方准备鱼苗,供货方按指定时间、地点投放。
3.放流品种及规格:扁圆吻鲴≥5厘米.
四、经费预算
上级下达我市增殖放流项目资金为10万元,根据《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增殖放流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龙财发指〔2020〕22号),专项资金用于九龙江及支流扁圆吻鲴增殖放流,其中9.5万元用于苗种采购,0.5万元用于增殖放流的相关费用支出。
五、苗种的采购及验收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邀)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苗种生产供应单位。要加强对采购苗种的质量监管,放流苗种经招标确定供苗单位后,组织相关人员对供苗单位的生产能力和亲本来源进行实地核查。凡发现供苗单位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供苗资格。
确定苗种生产供应单位后,与供货方签订苗种供应合同,对于增殖放流的苗种,要经检验检疫合格,确保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的苗种放入增殖水域,药残检测不合格不得起运放流,禁止放流杂交种、转基因种、外来种的及不符合生态要求水生生物物种。
邀请龙岩市局派员与本局监督人员共同监督,严格监督苗种采购、验收、投放等各环节,从“龙岩市增殖放流专家库”抽选3名验收专家负责苗种质量和数量验收,验收时除应认真核实药残检测报告、检测苗种质量外,还应做好苗种抽样计重计数、生物学测量及计算苗种金额等;验收和监督结束后,应现场填写农业部统一制定的验收、监管表格。
六、工作保障
1.加强领导。为加强增殖放流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解决放流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成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渔政大队人员等组成。领导小组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方案部署、招标采购、品种规格、验收监管、档案资料管理等内容的要求,认真负责的抓好增殖放流工作。
2.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放流水域管理。在增殖放流水域分布禁渔公告,协调相关的执法力量,加强对增殖放流区域的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政,强化增殖放流前后有害渔具清理和执法检查,重点加强投苗后30天内的保护性监管。
3.加强宣传活动。加大对增殖放流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对放流动态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良好氛围,提高渔民及社会各界对增殖放流、保护渔业资源的认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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